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常鼎府行复〔2024〕138号ID:78141443点击数:0
正文内容
申请人:卢思荣。 被申请人:********局交通警察大队,住所地******玉霞街道办事处**社区。 法定代表人吴志斌,大队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年**月**日作出的《**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编号****************)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准予撤回,行政复议终止。 ******人民政府 ****年*月**日
相关推荐
-
湖南省审计厅关于奖状/证书的网上超市采购项目异常公告-2681101000021522258
湖南省 2025-05-24 变更公告 -
东乡区红星镇集镇生活污水管网(混凝土预制井)(第二次)
南昌市 2025-05-24 变更公告 -
东阿县城区南水厂5万吨供水部分管网工程中止公告
东阿县 2025-05-24 变更公告 -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2025-2026年聚合硫酸铁采购项目(第2包)招标失败公告
天河区 2025-05-24 变更公告 -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2025-2026年聚合硫酸铁采购项目(第1包)招标失败公告
天河区 2025-05-24 变更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