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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对沈阳银程物流有限公司债权营销公告

正文内容

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年*月**日,我分公司持有**银程物流有限公司债权本金***,***.**元,利息**,***.**元,垫付费用*,***.**元,债权合计***,***.**元。担保方式为保证。 债务人基本情况 **银程物流有限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成立于****-**-**,法定代表人为白晓伟,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MA*UL**G*X。企业地址位于**省******滂江街**号*号楼办公楼**层**-**-**单元,所属行业为道路运输业,经营范围包含: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建筑材料、水泥、电子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百货、五金交电、机械设备、汽车及配件、钢材、木材、木制品、初级农产品、电解铜、煤炭销售,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商务信息咨询,供应链管理服务,金属材料及制品加工(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银程物流有限公司目前工商登记的经营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担保措施 本户债权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分别为白晓伟、侯云朋。 *.白晓伟,男,汉族,****年出生,住**省******; *.侯云朋,男,汉族,****年出生,住**省******。 诉讼情况 该债权已诉讼,目前处于执行阶段。 项目亮点 该户债权已诉讼执行,有一定投资价值。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管理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标的债权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不属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的主体,不属于前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不属于专为向标的债权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转让而收购债权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属于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不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不属于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 **意向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面对国际和国内两个投资人*场,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购买债权。 特别提示 (一)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任何法律文件,亦不构成任何邀约或承诺, 欢迎符合上述交易条件的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购买等事宜,若有异议或购买咨询请致电或来函咨询。 (二)我分公司声明:上述拟转让的债权项目为不良债权,投资者在购买前应仔细审查该不良债权的瑕疵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并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获得。招商公告所列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分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联系人/电话 杨经理、曹经理 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省******花园广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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