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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对山东海洋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债权营销公告

正文内容

债务企业名称:***洋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债权 所在地:*** 债权总额:人民币*,***.**万元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拥有的***洋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债权合计为*,***.**万元,其中:债权本金*,***.**万元,利息***.**万元,其他从权利**.**万元(截止****年**月**日,之后产生的利息,以及与不良贷款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处置范围内)。债务企业分布于***。 一、债权情况 截至基准日****年*月**日,该公司结欠我公司不良贷款*笔,贷款本金**,***,***.**元,利息*,***,***.**元,垫付费用******元,由莒州集团有限公司、**鼎昌铁塔制造有限公司、***汇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于波涛、张启提供保证担保。破产管理人确认我公司债权本金**,***,***.**元,利息*******.**元,合计********.**元。具体贷款明细如下:单位:万元 业务品种 凭证余额 发放日期 到期日期 贷款形态 担保抵质押情况 其他流动资金贷款 ****.** ******** ******** 可疑二 莒州集团有限公司、**鼎昌铁塔制造有限公司、***汇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于波涛、张启提供保证担保 ****.** 二、借款人情况 ***洋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洋环保”)成立于****年*月,注册资金*****万元元,莒州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万元,占比***%,法定代表人李书青,实际控制人于波涛。注册地址为**省*****浮来山街道园区路**号,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特种设备销售;金属加工机械制造;机械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工商登记在营(开业)企业,实际已停止经营,近三年主营业务无重大变化,未经历改制或重组等。 三、保证人情况 *、法人保证人:莒州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年*月,位于**浮来山镇后石灰窑村,注册资金*****万元,法定代表人王立升。出资人及出资比例:王立升出资*****万元,占比**%;李书青出资****万元,占比**%。公司主营:建材机械铸件、工程机械铸钢件、外贸铸件,生产、销售等。近三年主营业务无重大变化,未经历改制或重组等。 *、法人保证人:**鼎昌铁塔制造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年*月,注册地址:***城**北路东侧***国道以西,注册资本*****万元,法定代表人谷彦国。资本构成:靳佰然出资****万元,占比**%,李志祥出资****万元,占比**%,谷彦国出资****万元,占比**%。企业主要经营钢结构工程施工、土建施工、标准件的生产等。近三年主营业务无重大变化,未经历改制或重组等。 *、法人保证人:***汇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年*月,位于**招贤镇彩虹**号,企业现注册资金 *****万元,由海汇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万元占比***%,法定代表人于文良,实际控制人于波涛。企业经营范围:环保设备、塑料机械、包装机械、液压机械、工程机械配件、汽车配件、农机及配件、建筑材料专用机械及配件的生产、销售,钢材的销售。近三年主营业务无重大变化,未经历改制或重组等。 *、自然人担保人于波涛,张启。 四、诉讼执行情况 ****年*月*日,海汇集团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合并和解并提交和解协议草案,****年*月**日**人民法院立案审查,****年*月**日**人民法院出具(****)鲁****破*号裁定书裁**汇集团有限公司等三十三家公司合并和解,****年*月**日**人民法院出具(****)鲁****破*号之二裁定书认可海汇集团有限公司等三十三家公司《合并和解协议(草案)》并终止合并和解程序,海洋环保设备一并破产和解。 上述债权对应的借款本金、利息及保证信息应以我公司收购时的贷款资料或司法文书确认的为准,主从债权诉讼时效可能存在已过时效或未申请执行丧失权利的情形,主从债务人也可能存在营业执照被吊注销、破产等情形。上述债权也可能存在其他瑕疵,导致债权无法实现等情形。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债权已破产和解并确权,变现前景较好。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以下主体不得购买: (*)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债权资产项下的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债权资产所涉及的债务人、相关担保人、其关联方及债务人、相关担保人委托的主体;(*)列入反洗钱、反恐怖黑名单的人员;(*)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 处置方式:上述债权可以债务减免、协议转让、拍卖、金融资产交易所挂牌转让或其他处置方式进行处置。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意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省分公司面对国际和国内两个投资人*场,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购买债权。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债权情况最终以借据、合同、催收通知书、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相关部门产权登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判断并自行承担购买债权后可能存在的风险。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有效期届满日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 系 人:闫经理 联系电话: ****-******** 传真:****-******** 联系地址:***经七路***号银河大厦 邮政编码:******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高经理 联系电话: ****-********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省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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