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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关于白银有色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资产的处置公告

正文内容

中国**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省分公司 中国**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省分公司关于**有色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资产的处置公告 中国**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处置所持有**有色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特发布此公告。 **有色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为“该公司”)为一家在中华人民**国注册成立的公司,中国**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该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万元,占比*.*%(中国**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该股份有限公司**万股份,占比*.*%),现拟向合格投资者转让。 该公司注册资本*****万元,属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地址:**省********路***号*幢*-**,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该股权资产的交易对象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如下条件: *.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支付能力(如注册资本、资信证明、境内企业); *.其他特别要求:无。 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以及该资产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资产交易须经中国**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省分公司对投资者主体审核后方可成立。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士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事宜。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分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年*月*日。 联系人:孙女士、冯先生 联系电话:****-*******、****-******* 邮件地址:***********、*********** 通讯地址:**省******东岗西路***号长业金座**F 邮编:******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中国**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检部门) ****-*******(我分公司纪检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 财政部驻**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电话:****-*******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监管局 电话:****-*******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年*月*日。 中国**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省分公司 ****年*月**日 中国**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省分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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