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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楼小吃城饮食社会化保障意向公示

正文内容

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竞争充分,现将我校综合楼小吃城饮食社会化保障项目在网上公示并接受供应商意见。 一、项目名称:综合楼小吃城饮食社会化保障 二、项目需求:具体详见《综合楼小吃城饮食社会化保障项目》 三、预计采购时间:****年*月 四、征集材料包括: *.企业单位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部队单位不作要求)、食品经营许可证。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企业提供,事业单位、部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投标人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企业提供,事业单位、部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投标人近三年未被“军队采购网”(www.plap.cn)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的网站截图和未被列入部队供应商暂停名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査询结果截图。 *.投标人非“军队采购网近三年内通报处理的供应商”的书面声明。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要求 *.投标人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投标人或其设置的分支机构注册地须在**省行政区域范围内。 *.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务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年内不得参加部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年内受过政府企事业单位或部队单位中止合同停送处罚的企业不得参加此次所有标段招标。 六、材料递交方式 (一)请潜在企业携带下列资料并装订成册,且标记页码并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现场审核后,方可查阅设备清单及参数要求: *.营业执照复印件(随身携带原件);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含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在投标单位缴纳的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 *.潜在企业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自拟); *.潜在企业最近**个月内任意*个月纳税汇款或缴纳凭证和最近**个月内连续*个月缴纳社保汇款或缴纳凭证;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自拟);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自拟); *.潜在企业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未被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的网站截图和未被列入部队供应商暂停名单的网站截图; *.潜在企业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网站截图; **.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站截图; 请潜在企业在查阅设备清单及参数后,*日内将递交材料以邮件形式反馈,邮箱:***********。 (二)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的供应商。 (三)递交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及加盖公章,必要时需提供相关材料,格式如下: *.邮件主题:项目名称+单位名称+采购意向建议; *.邮件内容:单位名称,法人代表/授权代表名称、电话及联系方式,邮箱等; *.邮件附件:上述材料按序号制作成PDF文件(加盖公章),文件题目同邮件主题; *.如材料未按要求,我部将拒收; *.提出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该项目的后续采购工作; *.我部均不回复邮件。 七、公示期限 ****年*月**日至*月**日(根据审批时间顺延);征集材料需在要求的截止期限前通过电子邮件送达。 八、联系方式 地 址:**省***(电话询问)。 联系人:陈老师。 电 话:***-********。邮 箱:***********。 附件:供应商意见建议反馈表 服务保障中心 ****年*月**日 附件【供应商意见建议反馈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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