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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存量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的第三方评估报告(征求意见稿)(2023年)

正文内容

******存量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的 第三方评估报告(征求意见稿) (****年) 委托单位:****场监督管理局 评估单位:**邦**律师事务所 形成时间:二零二三年八月 ****年*月*日,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在*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号),其中指出公平竞争是*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各级政府应当对排除、限制竞争的各类政策措施进行清理和废除。为有效规范政府行为,各级政府应当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规范有效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为优化营商环境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年*月**日,国家*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监反垄规〔****〕*号)。其中规定了具体的审查机制和程序、审查标准、例外规定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为各级政府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奠定有力的制度保障。 受贵单位委托,**邦**律师事务所成立项目组对*******年公平竞争审查实施情况进行第三方评估。主要工作内容是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规定,对***各政策制定机关颁布的存量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从而对***的公平竞争审查情况予以评价,总结经验、提出建议。 在****场监督管理局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支持下,评估工作得以有序开展。评估过程中,项目组得到了***政府各单位的大力支持,得到了诸多宝贵的经验指导,对评估审查工作取得实效进展提供了很大帮助。尽管如此,囿于时间紧迫和经验有限,本报告内容如有不当之处,诚请各位领导、专家和**予以指正。 **邦**律师事务所 ****年*月 目录 第一章 存量政策措施审查概述 * 一、审查目标 * 二、审查对象 * 三、审查方法 * 四、审查依据 * 第二章存量政策措施审查清理情况 * 一、政策措施的梳理 * (一) 总体情况 * (二) 平台及路径 * (三) 数量统计 * 二、存量政策措施的评估 * (一) 总体情况及发现的主要问题 * (二) 就政策措施的具体分析及建议 * 第三章评估情况总结 ** 附件*:《***公开存量政策措施清单(截至****/*/**)》 ** 附件*:《存疑文件汇总表》 ** 附件*:《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 ** 第一章存量政策措施审查概述 受贵单位委托,项目组将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审查基本流程、审查标准以及例外规定对***存量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在本章中,项目组将介绍本次审查的目标、审查对象、审查方法以及审查依据。 一、审查目标 本次审查的目标是厘清***存量政策措施,秉持“发现问题、提出问题、解决问题”的原则,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规定,对***存量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并根据审查情况作出评估、总结经验、提出可复制、可推广的建议。 二、审查对象 根据贵单位的要求,结合***实际,本次审查对象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制定的存量政策措施,即相关的信息统计截至 ****年*月**日,审查清理的对象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颁布的、仍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 三、审查方法 项目组采取定性分析以及定量分析的方法开展本次审查工作,具体如下: *.梳理***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作为审查对象。 *.遵循《国务院关于在*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所明确的基本分析框架以及《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审查基本流程(见下图*)以及审查标准,运用定性分析的方法,通过梳理、提炼、归纳相关材料,对照审查标准,从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对于*场竞争状况的影响、对于法治政府建设和营商环境优化的影响等角度形成客观评价。 *.通过定量分析的方法,统计各政策制定机关存量政策措施总量以及违反公平竞争审查的政策措施比例等数据,以便从多角度更加直观地展示***公平竞争审查的基本情况。 (图*) 四、审查依据 本次审查的主要参考依据包括: *.《中华人民**国反垄断法》; *.《国务院关于在*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号,以下简称“《国务院意见》”);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监反垄规〔****〕*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全文详见附件*); *.《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国家*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号); *.《***人民政府关于在*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工作方案》(普府〔****〕**号)。 第二章存量政策措施审查清理情况 本项目组首先通过一定的方法、路径梳理作为审查对象的政策措施范围,并形成政策措施清单;其次对清单内的存量政策措施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审查:其一,鉴别其是否属于需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政策措施;其二,对于需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文件,项目组将评估其是否存在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嫌疑;最后,就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文件,提出相应的调整建议。 一、政策措施的梳理 (一)总体情况 通过对***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街道办事处等政策制定机关的公开信息进行梳理,共确定【***】份政策文件作为本次评估的审查对象。 【***】份文件中,【**】份属于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文件,应审比例为【**.**%】;存疑的政策文件共【*】份,占应审文件的比例为【*.***%】。 (二)平台及路径 鉴于本次审查对象为***相关政策制定机关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制定的现行有效的存量政策措施,故项目组在下列平台进行了梳理: *.******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链接 (https://www.shpt.gov.cn/shpt/zfxx-xxgkml/index.html) *.***行政规范性文件数据库 (http://service.shanghai.gov.cn/XingZhengWenDangKuJyh/Index.aspx ) 本项目组按照下列步骤和方式进行梳理: 第一,项目组通过******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链接,对区政府、各委办局以及各区街道镇政府中公示的文件进行梳理(如下图)。 第二,为保证审查的规范性文件数量的全面性,项目组在***行政规范性文件数据库进行补充检索。该平台是由***人民政府办公厅建立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备案有包括各区人民政府及工作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采用上述方法进行筛选时,项目组剔除了转发上级法律**策以及失效/废止/过期的文件。最终项目组确定由***政策制定机关制定的存量政策措施共【***】份,作为本次第三方评估的审查对象。具体详见附件*:《***公开存量政策措施清单(截至 ****/*/**)》。 (三)数量统计 如上文所述,本次被列为审查对象的文件共***件,需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文件共**件。为了更加直观、多维度地反映本次评估审查对象的数量关系,项目组分别根据文件所对应的政策制定机关的类型,进行了量化统计。经统计分析,具体如下: 区政府及所属工作部门共【***】份,应当审查的共【**】份,占区政府及所属工作部门文件比例为【**%】;街道办事处共【**】份,应当审查的共【*】份。 二、存量政策措施的评估 (一)总体情况及发现的主要问题 经评估,【***】份政策文件中,有【**】份文件需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项目组经初步审查后认为,存疑文件主要违反的标准为“*场准入和退出标准”、“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标准”以及“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主要的存疑点在于:①对特定经营者给予奖补;② 涉嫌将奖补的发放与税收挂钩;③限定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服务或者商品;④阻碍区外商品或者服务进入区内。政策制定部门也就存疑文件向项目组提供了相应的反馈资料,对“区域贡献”、“区域贡献度”的含义以及由某些特定主体提供某些特定服务等问题进行了释明,项目组经查阅该等反馈信息后认为大部分初查后存疑的文件已由相关政策制定部门释明,不再存疑。 (二)就政策措施的具体分析及建议 *.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 (*)在文件中规定扶持对象需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项目组初步分析:我们在审查中发现,部分文件中规定扶持对象需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需为企业法人。仅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进行扶持,限定了被扶持经营者的组织形式,涉嫌对特定经营者进行财政奖励和补贴,因此涉嫌违反《实施细则》“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中“(一)不得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的规定,我们建议在没有上位法依据的前提下,删除该等表述。具体文件如下表*: 序号 文件名 文号 *. 《关于组织申报****年度(第**批)***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普商务〔****〕**号 *. 《***推动数字广告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普文旅规范发〔****〕*号 *. 《***服务企业发展工作实施意见》 普投资规范〔****〕*号 (表*) 政策制定部门反馈情况:第一,该等扶持类政策文件的制定初衷系为推动产业发展,是给予经营者的普惠类政策措施;第二,虽然政策文件中要求扶持对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但实质上该表述仅是用语上的偏差。政策制定机关着重想要表达的是申报扶持政策的经营者应当具备良好的信用,并非将受惠企业局限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第三,在各政策制定机关实际实施存疑政策的过程中,并未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作为评选受惠企业的条件。在以往的实施过程中,各政策制定机关都严格遵守普惠的原则,对各种类型的经营者一视**。在今后,各政策制定机关也将继续秉持这一原则。综上所述,涉嫌存疑的文件并未限定受惠企业的受惠条件,没有指向特定经营者。各政策制定机关在今后制定政策措施的过程中也将使用规范性表述。 项目组复核意见:上述文件系为推动产业发展的普惠类政策措施,在实际实施的过程中,未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作为评选受惠经营者的条件,对所有经营者均一视**。虽然政策措施中包含“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表述,但仅为用语上的偏差。项目组认为根据政策制定部门的释明,上述文件并不涉嫌对特定经营者扶持,没有违反《实施细则》“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中“(一)不得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的规定,可以继续实施,并注意在今后制定政策措施的过程中使用规范性表述。 (*)对特定经营者予以奖励 项目组初步分析:部分政策措施中直接指明支持某一特定经营者。例如在《***碳达峰实施方案》(普府〔****〕**号)中规定:“支持华东电力设计院、**电器科学研究所、**化工研究院等科研型企业发展低碳技术,聚焦储能和新型电力系统、二氧化碳**化利用、生物基高分子材料化工、碳捕集和封存、超高效光伏电池、人工光**用等低碳零碳负碳重点领域,深化应用基础研究和产业转化”;又例如在《****年***科学技术委员会工作计划》(普科委〔****〕*号)中规定:“支持波克系等区域性头部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提升链主引领作用...支持头部企业在**设立研发中心、研发总部”。 政策制定部门反馈情况:《***碳达峰实施方案》中规定“支持”华东电力设计院…发展低碳技术,《****年***科学技术委员会工作计划》中规定“支持”波克系等区域性头部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支持”头部企业在**设立研发中心、研发总部等。事实上,上述“支持”方式并不涉及给予该等经营者优惠政策。政策制定部门也会注意在后续制定政策措施的过程中避免提及具体企业的名称。 项目组复核意见:根据政策制定部门的反馈,因不涉及优惠政策的给予,故没有违反《实施细则》“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中“(一)不得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的规定,可以继续实施,并注意在今后制定政策措施的过程中避免提及特定企业名称。 (*)对特定范围内的经营者予以奖励 *)对“重点企业”、“龙头企业”、“优势企业”、“头部企业”等予以奖励 项目组初步分析:部分扶持类政策措施中使用“重点企业”、“龙头企业”、“优势企业”、“头部企业”等表述,例如《***深化“人靠谱(普),事办妥(陀)”营商环境建设行动方案(****年)》(普府办〔****〕*号)规定:“发挥服务专员的作用,为重点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建立‘一对一’服务专员”;又例如《***加快中以(**)创新园建设推动桃浦智创城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普委办发〔****〕**号)中规定:“支持园区重点企业、优质项目申报国家、*级重大专项支持”;又例如《****年***科学技术委员会工作计划》(普科委〔****〕*号)规定:“支持头部企业在**设立研发中心、研发总部”;再例如《关于推动***新型技师学院建设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普人社〔****〕**号)中规定:“(一)申报对象:在***注册的,具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优良传统和鲜明特色的职业院校,以及重点行业龙头企业”;《长征镇****年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普长府〔****〕*号)中规定:“继续关注好、服务好千万元级企业,对行业龙头和重点企业要坚持‘稳商’和‘挖潜’并进。既要‘稳住’少数关键,竭尽所能提供要素保障,精准滴灌”。该等表述涉嫌指向特定范围内的经营者,故涉嫌违反审查标准。 政策制定部门反馈情况:第一,上述文件中的“重点企业”、“头部企业”、“优势企业”、“龙头企业”等并非指向特定经营者,该表述仅是用语上的偏差。政策制定机关的意图是对具备良好信用、一定规模的企业进行支持,故并非针对特定经营者;第二,上述文件的“支持”、“关注好、服务好”、“建立‘一对一’服务专员”不涉及给予经营者优惠政策。 项目组复核意见:政策制定机关已释明“重点企业”、“头部企业”、“优势企业”、“龙头企业”等并非指向特定经营者,仅是用语上的偏差,且上述文件中“支持”、“建立‘一对一’服务专员”、“关注好、服务好”等不具有给予经营者优惠政策的含义。故项目组倾向于认为上述文件没有违反《实施细则》“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中“(一)不得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的规定,可以继续实施。但项目组也请相关政策制定机关注意,避免后续在文件制定过程中使用“重点企业”、“头部企业”、“优势企业”、“龙头企业”等词汇。 *)对特定经营者不予奖励 项目组初步分析:《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促进工作的办法(****—****年)》(普人社规范〔****〕*号)规定:“经向区人社部门备案后在本区新注册经营的小微企业(不包括分公司等企业分支机构及劳务派遣公司),自注册之日起开展经营活动满*个月,吸纳本*户籍劳动者*人及以上,并稳定就业满*个月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帮扶成功创业补贴。”该规定将分公司等企业分支机构及劳务派遣公司排除出创业补贴政策外,限定受惠主体的主体资格,涉嫌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故涉嫌违反审查标准。 政策制定部门反馈情况:本政策措施的初衷系对新创业的小微企业吸纳本*户籍劳动者进行补贴,事实上劳务派遣公司的人员已被包含在企业职工中,如果针对同一劳动者分别对初创企业和劳务派遣企业进行补贴,可能涉嫌重复补贴,故不包括劳务派遣公司。 项目组复核意见:根据政策制定机关的反馈,由于对劳务派遣企业再次进行补贴可能涉嫌重复补贴,故其将劳务派遣公司排除在外具有一定合理性,但是政策制定机关无法提供释明排除分公司享受补贴的上位法依据,也无法释明合理性和必要性,因此我们认为将分公司等分支机构排除出受惠主体之列涉嫌违反《实施细则》“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中“(一)不得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的规定,建议删去。 *)对企业培育库内企业予以奖励 项目组初步分析:《***助行业强主体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普府规范〔****〕*号)中规定:“完善科技企业梯度培育,建立以科技中小企业为主体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持续稳定通过创新资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创新创业大赛,并升级为高新技术企业。”该规定涉嫌给予库内企业优惠政策,故涉嫌违反审查标准。 政策制定部门反馈情况: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内经营者并非特定经营者,相关管理部门会定期对库内经营者是否符合标准进行审查,如若发现不符合标准的经营者将会予以剔除;同时相关管理部门也会定期对申请入库的经营者予以审查,符合条件的经营者会被纳入库内。故该培育库会进行动态调整,并不指向特定经营者。 项目组复核意见:根据政策制定机关的反馈,该企业培育库会定期进行动态调整,并不指向特定经营者,故项目组倾向于认为上述文件没有违反《实施细则》“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中“(一)不得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的规定,可以继续实施。 *)对受惠经营者设置限制性条件 项目组初步分析:《***加快发展科技金融产业实施意见》(普金融办规范〔****〕*号)规定:“对设立运营满*年以上,日常经营规范良好,支持区内中小微企业融资的地方金融组织,给予融资金额*%的风险补偿资助,年度最高不超过**万元。”该条款中规定对设立满三年以上的金融组织予以支持,对设立时间予以限制,可能涉嫌对特定经营者进行扶持,故涉嫌违反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又例如《******职业教育发展“十四五”规划》(普教职成〔****〕*号)规定:“加强职业学校与区内重点行业、骨干企业**,支持学校品牌专业与区内企业**建设产教融合基地,实现中职高水平建设专业与区内重点行业企业的深度校企**。培育*-**家*级产教融合型企业。”该规定涉嫌给予特定数量的经营者奖补,因此涉嫌违反审查标准。 政策制定部门反馈情况:就《***加快发展科技金融产业实施意见》而言,规定对设立满三年以上的金融组织予以支持,主要是参考《***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承诺三年内(其他主要股东承诺一年内)不直接或变相转让所持有的股权(份),并在融资租赁公司章程中载明”,设立运营满三年表明企业股东稳定,日常经营良好,避免了企业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的情形。就《******职业教育发展“十四五”规划》而言,“培育*-**家*级产教融合性企业”实际上是政策制定机关自行设置的目标,且“培育”的方式并不涉及给予企业优惠政策。 项目组复核意见:就《***加快发展科技金融产业实施意见》而言,对设立满三年以上的金融组织予以支持一方面具有***规定依据,另一方面设置该条件实质上是为避免企业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存在一定合理性,项目组倾向于认为上述文件没有违反《实施细则》“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中“(一)不得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的规定,可以继续实施。就《******职业教育发展“十四五”规划》而言,一方面培育*-**家*级产教融合性企业仅是政策制定机关设置的目标任务,另一方面,“培育”的方式也并不包含给予企业优惠政策,项目组倾向于认为上述文件没有违反《实施细则》“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中“(一)不得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的规定,可以继续实施。 (*)在文件中规定根据“区域贡献”予以资金扶持 *)将奖补与区域贡献挂钩 项目组初步分析:我们在审查中发现,部分文件中规定“应将其区域贡献作为参考扶持依据”,或者规定“对具有高成长性且区域贡献较大的”、“区域经济社会贡献增长显著的”经营者给予补贴。《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安排财政支出一般不得与特定经营者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主要指根据特定经营者缴纳的税收或者非税收入情况,采取列收列支或者违法违规采取先征后返、即征即退等形式,对特定经营者进行返还,或者给予特定经营者财政奖励或补贴、减免土地等自然**有偿使用收入等优惠政策。”如果“区域贡献”、“区域经济社会贡献”等表述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挂钩,那么涉嫌违反上述标准,因此我们建议对“区域贡献”的含义进行释明。具体文件请见下表*。 序号 文件名 文号 *. 《***支持商业创新发展实施意见》 普商务规范〔****〕*号 *. 《***支持数字化转型发展实施意见》 普科合规〔****〕*号 *. 《***支持科技创新实施意见》 普科合规〔****〕*号 *. 《***加快发展网络安全产业实施意见》 普科合规〔****〕*号 *. 《***财政局****年工作总结和****年工作计划》 普财〔****〕*号 *. 《***推动数字广告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普文旅规范发〔****〕*号 *. 《***促进质量提升实施意见》 普*监规〔****〕*号 *. 《***服务企业发展工作实施意见》 普投资规范〔****〕*号 *. 《***加快发展科技金融产业实施意见》 普金融办规范〔****〕*号 (表*) 政策制定部门反馈情况:上述文件的政策制定部门对其制定的文件中出现的“区域贡献”或者“区域社会经济贡献”等表述进行了反馈,“区域贡献”或者“区域社会经济贡献”是指享受政策扶持的*场主体在产业集聚、科技创新、稳岗就业、文化建设、生态环境、安全生产、贸易推动等领域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做出的综合贡献,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者非税收入无关。 项目组复核意见:根据各政策制定部门反馈的情况,存疑文件中的“区域贡献度”、“区域社会经济贡献”不直接与税收或者企业缴纳的非税收入挂钩,因此不违反《实施细则》的审查标准,可以继续实施。 *)将奖补与“年营业收入”、“年主营业务收入”等相挂钩 项目组初步分析:我们在审查中发现,部分文件中规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和区域经济社会贡献增长显著的,给予一定比例奖励”,或者规定申报扶持政策的经营者上一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万元,或者规定“年度营业收入达到一定规模和增速的,经认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万元奖励。”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等可以用于衡量特定经营者缴纳的税收,因此存疑条款的表述可能涉嫌将奖补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挂钩。因此我们建议进行释明。具体文件请见下表*。 序号 文件名 文号 *. 《***助行业强主体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 普府规范〔****〕*号 *. 《关于组织申报****年度(第**批)***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普商务〔****〕**号 *. 《***加快发展网络安全产业实施意见》 普科合规〔****〕*号 (表*) 政策制定部门反馈情况:就《***助行业强主体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以及《***加快发展网络安全产业实施意见》而言,文件中规定年度营业收入达到一定规模和增速的或者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和区域经济社会贡献增长显著的给予一定的奖励,而“年度营业收入达到一定规模和增速”“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显著”系用于衡量企业的规模以及企业的经营能力,并非与税收相挂钩。 项目组复核意见:根据政策制定部门反馈的情况,《***助行业强主体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以及《***加快发展网络安全产业实施意见》中的“年度营业收入达到一定规模和增速”“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显著”不直接与税收或者企业缴纳的非税收入挂钩,故项目组倾向于认为上述规定不违反《实施细则》的审查标准,可以继续实施。而《关于组织申报****年度(第**批)***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中规定申报扶持政策的经营者上一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万元,即对受惠经营者的主营业务收入提出了具体的数额要求,而主营业务收入额又系企业税收缴纳的衡量标准,故该规定与涉嫌将奖补的给予与税收相挂钩,故涉嫌违反审查标准,项目组建议删除该规定。 *.*场准入和退出标准 项目组初步分析:经过审查,共有*份文件涉嫌违反此标准,主要表现为限定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服务。例如《******职业教育发展“十四五”规划》(普教职成〔****〕*号)中规定:“加强职业学校与区内重点行业、骨干企业**,支持学校品牌专业与区内企业**建设产教融合基地,实现中职高水平建设专业与区内重点行业企业的深度校企**”、“促进区内职业学校重点专业建设与区内重点行业头部企业发展对接,优化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该规定涉嫌限定使用特定经营者(区内重点行业、骨干企业,区内重点行业头部企业)提供的服务,故涉嫌违反审查标准;又例如《***金融服务办公室****年工作思路》(普金融办〔****〕*号)规定:“进一步拓展、链接***金融、上汽金控等头部金融企业,**联交所、金融博物馆等金融平台,交大高金院、华师大长三角科技金融研究院等金融智库,以及合众汽车、闻天下创新中心、机器人产业园等科创**,金融赋能科技创新,打造‘科技+金融+场景’生态圈,促进人才流、信息流、资金流便捷交互,推动产业链、金融链、创新链深度融合”。从公平竞争的角度而言,上述规定可能涉嫌限定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服务,故涉嫌违反审查标准。 政策制定部门反馈情况:就《******职业教育发展“十四五”规划》而言,产教融合**项目并非*场行为,该项目系为企业提供未来符合企业需求的员工而开展,促进校企双方**育人,培养学校教育教学的水平。就《***金融服务办公室****年工作思路》而言,上述规定并非限定企业使用***金融等经营者的服务或者产品,仅是鼓励企业借助该等经营者的优势技术进一步加快发展。 项目组复核意见:就《******职业教育发展“十四五”规划》而言,产教融合**不涉及*场行为,主要目的系为企业提供未来符合企业需求的员工,促进校企双方**育人,培养教学水平。项目组倾向于认为上述规定不涉及限定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服务,不违反审查标准,可以继续实施;就《***金融服务办公室****年工作思路》而言,根据政策制定机关的释明,存疑规定并非限定经营者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服务或者产品,仅是鼓励、倡导性的规定,故项目组倾向于认为上述规定不违反审查标准,可以继续实施。但同时项目组提请政策制定机关注意后续在制定同类型政策措施的过程中,避免提及具体企业的名称。 *. 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标准 项目组初步分析:经过审查,共有*份文件涉嫌违反此标准,主要表现为限定外地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场。例如《******职业教育发展“十四五”规划》(普教职成〔****〕*号)中规定:“加强职业学校与区内重点行业、骨干企业**,支持学校品牌专业与区内企业**建设产教融合基地,实现中职高水平建设专业与区内重点行业企业的深度校企**”、“促进区内职业学校重点专业建设与区内重点行业头部企业发展对接,优化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上述规定要求职业学校与区内经营者**,涉嫌限制外地服务进入区内*场,故涉嫌违反审查标准。又例如《***推动数字广告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普文旅规范发〔****〕*号)中规定:“鼓励区内银行等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批次贷’、***银行业文化创意特色支行服务等金融支持。”从公平竞争审查的角度而言,上述规定仅鼓励区内金融机构提供融资金融支持服务可能涉嫌限制外地金融服务提供者进入区内*场,故涉嫌违反审查标准;再例如《***加快发展科技金融产业实施意见》(普金融办规范〔****〕*号)中规定:“对设立运营满*年以上,日常经营规范良好,支持区内中小微企业融资的地方金融组织,给予融资金额*%的风险补偿资助,年度最高不超过**万元。”对区内的金融组织给予融资金额*%的风险补偿资助,可能涉嫌变相鼓励中小企业使用区内金融组织的融资服务,从而变相限制外地经营者的融资服务进入相关*场,故可能涉嫌违反审查标准。 政策制定部门反馈情况:就《******职业教育发展“十四五”规划》而言,因产教融合**项目并非*场行为,也就不会产生限制外地服务进入区内*场这一限制竞争的效果;就《***推动数字广告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而言,上述规定仅是号召金融机构予以企业融资支持,实际并非限定企业使用区内经营者的融资服务,且政策制定机关也仅能对区内的金融机构发出号召;就《***加快发展科技金融产业实施意见》而言,风险补偿资助是基于企业为***营商环境建设、实体经济发展、居民就业等社会事业发展做出的综合贡献,区级财政给予一定的发展支持,不存在限制外地经营者的情形。 项目组复核意见:就《******职业教育发展“十四五”规划》而言,由于产教融合**项目并非*场行为,不会涉及*场竞争,也就不会产生限制外地服务进入区内*场这一限制竞争的效果,故项目组倾向于认为该规定不违反审查标准,可以继续实施;就《***推动数字广告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而言,由于该规定系倡导性规定,且实际并不会产生限定企业使用区内经营者融资服务的效果,故项目组倾向于认为该规定不违反审查标准,可以继续实施;就《***加快发展科技金融产业实施意见》而言,风险资助补偿系区级财政对***营商环境建设、实体经济发展、居民就业等社会事业发展做出综合贡献的经营者的支持,并非限制外地服务进入区内*场,不会产生限制商品自由流动的效果。故项目组倾向于认为该规定不违反审查标准,可以予以实施。 第三章评估情况总结 第一,项目组注意到在本次审查过程中,违反或者涉嫌存疑的文件大多为产业发展类政策,且所涉及的审查标准集中在“*场准入和退出标准”、以及“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这*项。这意味着今后各政策制定机关在制定此类政策时,应对此类政策是否可能违反上述*项标准进行重点审查,避免阻碍公平*场竞争的情形出现。 第二,在项目组出具初步评估报告后,相关政策制定部门也对存疑文件进行了反馈,项目组根据反馈情况认为大部分存疑问题已由相关政策制定部门释明,而对于部分仍存疑的问题,项目组也给出了复核意见,供政策制定部门参考。 最后,项目组在审查过程中也发现许多扶持、奖补类的文件中规定享受奖补或者扶持政策的主体应当“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在***”或者“在本区依法注册且税收登记也在本区”,目前该等表述是否违反《实施细则》第十五条“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中“(一)不得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的规定尚有争议。为避免违反上述审查标准,项目组建议使用“依法设立”或者“依法在本区内设立或者实际经营”的表述更为妥帖。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开存量政策措施清单(截至****/*/**)》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制定机关 是否属于审查对象 是否违反审查标准 * 《关于同意********路街道作为规划实施平台综合实施主体的批复》 普府〔****〕**号 区政府 否 否 * 《关于批准〈***应急管理局****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的批复》 普府〔****〕**号 区政府 否 否 * 《***碳达峰实施方案》 普府〔****〕**号 区政府 是 否 * 《关于确定***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批复》 普府〔****〕**号 区政府 否 否 * 《关于同意区应急局〈关于**六壹六事业发展有限公司“**.**”其他伤害一般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的请示〉的批复》 普府〔****〕**号 区政府 否 否 * 《关于聘任第四届外聘法律顾问的决定》 普府〔****〕**号 区政府 否 否 * 《关于确定****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企业管理层级的通知》 普府〔****〕*号 区政府 否 否 * 《关于批准***万里社区W******单元**-*、**-*、**-**(原摩配城)地块保障性租赁住房转型实施方案的批复》 普府〔****〕*号 区政府 否 否 * 关于同意区建管委《关于审批〈***城镇雨水排水规划(****-****)〉的请示》的批复 普府〔****〕***号 区政府 否 否 ** 关于同意区应急局《关于**云树建材有限公司“*·*”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的请示》的批复 普府〔****〕**号 区政府 否 否 ** 关于同意区应急局《关于**秦擎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机械伤害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的请示》的批复 普府〔****〕**号 区政府 否 否 ** 《关于同意区应急局〈关于**金马工程有限公司“*·**”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的请示〉的批复》 普府〔****〕**号 区政府 否 否 ** 《关于确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企业管理层级的通知》 普府〔****〕**号 区政府 否 否 ** 《关于表彰第四届******政府质量奖获奖组织和个人的决定》 普府〔****〕**号 区政府 是 否 ** 《关于同意区应急局〈关于**辰建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触电一般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的请示〉的批复》 普府〔****〕**号 区政府 否 否 ** 《***政务公开**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 普府〔****〕**号 区政府 否 否 ** 《***提信心扩需求稳增长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普府规范〔****〕*号 区政府 是 否 ** 《***政务服务“办不成事”反映窗口运行方案》 普政务服务办〔****〕*号 区府办 否 否 ** 《****年***全面深化“一网通办”改革工作要点》 普委办发〔****〕**号 区府办 否 否 ** 《关于印发****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普府办〔****〕**号 区府办 否 否 ** 《****年度******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普府办〔****〕*号 区府办 否 否 **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建设工作实施意见》 普府办〔****〕*号 区府办 否 否 ** 《*******-****年国家卫生区复审周期实施方案》 普府办〔****〕*号 区府办 否 否 ** 《****年***为民办实事项目》 普委办〔****〕*号 区府办 否 否 ** 《***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年工作计划》 普委办发〔****〕*号 区府办 是 否 ** 《***政协****年度政治协商与民主监督计划》 普委办发〔****〕*号 区府办 否 否 ** 《***深化“人靠谱(普),事办妥(陀)”营商环境建设行动方案(****年)》 普府办〔****〕*号 区府办 是 否 ** 《******规范电子证照管理与应用的实施方案》 普政务服务办〔****〕*号 区府办 是 否 ** 《***加快中以(**)创新园建设推动桃浦智创城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普委办发〔****〕**号 区府办 是 否 ** 《***助行业强主体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 普府规范〔****〕*号 区府办 是 否 ** 《***促进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普府办〔****〕**号 区府办 是 否 ** 《****年***政务公开考核评估实施方案》 普府办〔****〕**号 区府办 否 否 ** 《关于表彰****年度***区域发展贡献重点企业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普委〔****〕***号 区府办 否 否 ** 《******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则》 普府办〔****〕**号 区府办 否 否 ** 《***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 普府办〔****〕**号 区府办 否 否 ** 《***全面推进**数字化转型“十四五”规划》 普府办〔****〕**号 区府办 是 否 ** 《***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普府办〔****〕**号 区府办 否 否 ** 《***公共数据共享实施办法(试行)》 普委办发〔****〕**号 区府办 否 否 ** 《***发改委****年工作总结和****年工作思路》 普发改委〔****〕*号 区发改委 是 否 **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普发改综合〔****〕*号 区发改委 是 否 ** 《***产业政策绩效评估管理办法(****版)》 普发改委〔****〕**号 区发改委 否 否 ** 《关于公布本区价格管理公共文化设施目录的通知》 普发改价管〔****〕*号 区发改委 否 否 ** 《***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工作****年工作总结及****年重点工作安排》 普节减办〔****〕*号 区发改委 是 否 ** 《关于组织申报****年度(第**批)***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普商务〔****〕**号 区商务委 是 存疑 ** 《关于保障主副食品供应及价格稳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普商务规范〔****〕*号 区商务委 是 否 ** 《***支持商业创新发展实施意见》 普商务规范〔****〕*号 区商务委 是 否 ** 《***商务委行政审批业务手册》 普商务〔****〕**号 区商务委 否 否 ** 《***商务委员会外商投资信息报告检查通知》 普商务〔****〕**号 区商务委 是 否 ** 《******粮食系统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普商务〔****〕**号 区商务委 否 否 ** 《关于加强本区中小学教材选用征订管理工作的通知》 普教基〔****〕*号 区教育局 否 否 ** 《****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实施细则》 普教基〔****〕*号 区教育局 否 否 ** 《***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工作实施办法(****版)》 普教德〔****〕**号 区教育局 是 否 ** 《***教育系统基层单位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普教德〔****〕*号 区教育局 否 否 ** 《****年***学前教育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普教基〔****〕*号 区教育局 否 否 ** 《****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普教基〔****〕*号 区教育局 否 否 ** 《***教育局关于做好****年高中阶段学校招收区级优秀体育生、艺术骨干生工作的通知》 普教基〔****〕*号 区教育局 否 否 ** 《***曹杨二中附属学校等十五所学校的发展性督导报告》 普教督〔****〕*号 区教育局 否 否 ** 《**外国语大学尚阳外国语学校等三所学校的党政融合式发展性督导报告》 普教督〔****〕*号 区教育局 否 否 ** 《****年***教育系统安全工作要点》 普教督〔****〕*号 区教育局 否 否 ** 《***“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中小学思政课”工作方案》 普教督〔****〕*号 区教育局 否 否 ** 《**“大思政课”建设整体试验区(华东师范大学-***)基地学校名单》 普教督〔****〕*号 区教育局 否 否 ** 《****年***中小学德育工作要点》 普教德〔****〕*号 区教育局 否 否 ** 《****年******教育局工作要点》 普教〔****〕*号 区教育局 否 否 ** 《******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十四五”专项规划》 普教委〔****〕**号 区教育局 否 否 ** 《关于切实做好党的二十大前后本区教育系统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普教办〔****〕*号 区教育局 否 否 ** 《******职业教育发展“十四五”规划》 普教职成〔****〕*号 区教育局 是 否 ** 《******教育教育数字化“十四五”专项规划》 普教基〔****〕* 号 区教育局 否 否 ** 《******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普教基〔****〕*号 区教育局 否 否 ** 《******中小学教育高品质发展“十四五”专项规划》 普教基〔****〕*号 区教育局 否 否 ** 《******学生全面发展促进项目“十四五”专项规划》 普教基〔****〕*号 区教育局 否 否 ** 《***教育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普教办〔****〕*号 区教育局 否 否 ** 《***教育系统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 普教办〔****〕*号 区教育局 否 否 ** 《***教育系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普教德〔****〕**号 区教育局 否 否 ** 《关于开展****年***特级教师推荐工作的通知》 普教人〔****〕*号 区教育局 否 否 ** 《关于做好****年***未成年人暑期工作的通知》 普教德〔****〕**号 区教育局 否 否 ** 《****年***科学技术委员会工作计划》 普科委〔****〕*号 区科委 是 否 ** 《***支持数字化转型发展实施意见》 普科合规〔****〕*号 区科委 是 否 ** 《***支持科技创新实施意见》 普科合规〔****〕*号 区科委 是 否 ** 《智联**光纤专网接入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普科委〔****〕**号 区科委 否 否 ** 《***加快发展网络安全产业实施意见》 普科合规〔****〕*号 区科委 是 否 ** 《关于进一步加强*****局**分局“警务中台”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沪公普发〔****〕**号 区**分局 否 否 ** 《*****局**分局窗口政务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工作方案(试行)》 沪公普发〔****〕**号 区**分局 否 否 ** 《道路监控设备补光装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沪公普发〔****〕**号 区**分局 否 否 ** 《****年度*****局**分局治安条线实战练兵比武实施方案》 沪公普发〔****〕**号 区**分局 否 否 ** 《*****局**分局深化道路交通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沪公普发〔****〕**号 区**分局 否 否 ** 《*****局**分局****年保密宣传教育月活动计划》 沪公普发〔****〕**号 区**分局 否 否 ** 《*****局**分局关于文明交通绿色出行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 沪公普发〔****〕**号 区**分局 否 否 ** 《***社会治安群防群治奖励办法》 沪公普发〔****〕**号 区**分局 否 否 ** 《*****局**分局防范暑期溺水事故、进一步加强本区涉水涉险公共区域安全防护工作实施方案》 沪公普发〔****〕**号 区**分局 否 否 ** 《****年*****局**分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沪公普发〔****〕**号 区**分局 否 否 ** 《***建设居(村)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的实施方案》 普民联〔****〕*号 区民政局 否 否 ** 《关于做好*******年养老服务类民心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的通知》 普民〔****〕**号 区民政局 否 否 ** 《关于加强新时代婚姻家庭辅导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普民联〔****〕*号 区民政局 否 否 ** 《关于完善困境儿童关爱帮扶工作的意见》 普民〔****〕**号 区民政局 否 否 ** 《加强孤残儿童、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救助帮扶和关爱服务工作的意见》 普民〔****〕**号 区民政局 否 否 ** 《****年***民政局工作要点》 普民〔****〕*号 区民政局 否 否 ** 《***民政局“*****”*民服务热线工作办理规范》 普民〔****〕**号 区民政局 否 否 **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 普民〔****〕**号 区民政局 否 否 ** 《***关于开展街道、镇自主招聘社区工作者的实施办法》 普民联〔****〕*号 区民政局 否 否 *** 《关于在社会救助领域全面推广“政策找人”工作方案》 普民〔****〕**号 区民政局 否 否 *** 《关于开展****年居村“四百”常态化活动的通知》 普民〔****〕**号 区民政局 否 否 *** 《****年***司法行政工作总结》和《****年***司法行政工作要点和责任分工》 沪普司〔****〕*号 区司法局 否 否 *** 《***司法局“*****”*民服务热线操作规范》 沪普司〔****〕*号 区司法局 否 否 *** 《关于做好本区涉疫行政争议先行调解工作的通知》 沪普司〔****〕**号 区司法局 否 否 *** 《***财政局****年工作总结和****年工作计划》 普财〔****〕*号 区财政局 是 否 *** 《***财政局帮办服务工作制度》 普财〔****〕*号 区财政局 否 否 *** 《***财政局“*****”*民服务热线工单办理规则》 普财〔****〕*号 区财政局 否 否 *** 《关于启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单位会计核算模块的通知》 普财〔****〕**号 区财政局 否 否 *** 《****年***人力**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 普人社〔****〕**号 区人社局 是 否 *** 《关于****年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普人社〔****〕**号 区人社局 是 否 *** 《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促进工作的办法(****-****年)》 普人社规范〔****〕*号 区人社局 是 存疑 *** 《关于规范就业援助基地管理的实施办法》 普人社规范〔****〕*号 区人社局 否 否 *** 《关于推动***新型技师学院建设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 普人社〔****〕**号 区人社局 是 否 *** 《关于****年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普人社〔****〕**号 区人社局 是 否 *** 《关于核发******嘉民金迈仓储有限公司金迈路***号**千伏定额接入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决定》 沪普规划**许建〔****〕**号 区规划**局 是 否 *** 《关于核定普洛斯桃浦智慧冷链产业园一期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沪普规划**许设〔****〕*号 区规划**局 是 否 *** 《****年***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计划》 普环〔****〕**号 区生态环境局 是 否 *** 《******贯彻〈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 普环〔****〕**号 区生态环境局 是 否 *** 《****年***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计划》 普环〔****〕*号 区生态环境局 是 否 *** 《******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备忘录》 普环〔****〕*号 区生态环境局 否 否 *** 《****年度***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计划》和《****年度***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计划实施方案》 普环〔****〕*号 区生态环境局 是 否 *** 《*******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 普环〔****〕*号 区生态环境局 是 否 *** 《***生态环境局****年工作计划》 普环〔****〕*号 区生态环境局 是 否 *** 《关于聘请******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员的通知》 普环〔****〕**号 区生态环境局 否 否 *** 《*******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 普环〔****〕**号 区生态环境局 否 否 *** 《****年***建管委(交通委、水务局)安全生产计划要点》 普建委〔****〕**号 区建管委 是 否 *** 《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交通委、水务局)****年工作要点》 普建委〔****〕**号 区建管委 否 否 *** 《***居住区排水设施雨污混接长效管理工作方案》 普建委〔****〕***号 区建管委 否 否 ***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河道长效管理养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普建委〔****〕**号 区建管委 否 否 *** 《关于开展****年度生产建设项目(第一批)水土保持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普建委〔****〕**号 区建管委 否 否 *** 《关于开展****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自查工作的通知》 普建委〔****〕**号 区建管委 是 否 *** 《关于开展****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月综合检查的通知》 普建委〔****〕**号 区建管委 是 否 *** 《***文旅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普文旅发〔****〕**号 区文旅局 否 否 *** 《关于做好****年劳动节、端午节期间***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普文旅发〔****〕**号 区文旅局 是 否 *** 《******处置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普文旅发〔****〕**号 区文旅局 否 否 *** 《****年***公共文化服务工作要点》 普文旅发〔****〕**号 区文旅局 否 否 *** 《***文化和旅游****年工作计划》 普文旅发〔****〕*号 区文旅局 是 否 *** 《***推动数字广告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普文旅规范发〔****〕*号 区文旅局 是 否 *** 《******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意见》 普文旅规范发〔****〕*号 区文旅局 是 否 *** 《*****河水岸联动文旅融合项目方案》 普文旅发〔****〕**号 区文旅局 否 否 *** 《关于公布第六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和保护传承基地的通知》 普文旅发〔****〕**号 区文旅局 否 否 *** 《****年***疾病预防控制、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工作要点》 普卫健疾妇〔****〕*号 区卫健委 否 否 *** 《***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置指引(****年版)》 普卫健医〔****〕*号 区卫健委 是 否 *** 《****年******中医药工作要点》 普卫健中发〔****〕*号 区卫健委 否 否 *** 《****年***基层卫生健康工作要点》 普卫健基层〔****〕*号 区卫健委 否 否 *** 《****年***卫生健康工作要点》 普卫健〔****〕*号 区卫健委 否 否 *** 《****年***妇幼健康工作要点》 普卫健疾妇〔****〕*号 区卫健委 否 否 *** 《***卫生健康系统****年安全工作责任告知书》 普卫健行办〔****〕**号 区卫健委 否 否 *** 《****年***卫健委家庭发展工作要点》 普卫健〔****〕**号 区卫健委 否 否 *** 《*******年度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分表》 普卫健〔****〕**号 区卫健委 否 否 *** 《****年***宣贯〈中华人民**国中医药法〉工作方案》 普卫健中发〔****〕*号 区卫健委 否 否 *** 《***居村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站创建实施方案》 普退役军人局〔****〕*号 区退役军人局 否 否 *** 《***深化推进厂房仓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办〔****〕*号 区应急局 是 否 *** 《***应急管理局机关干部着制式服装(标志)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普应急〔****〕*号 区应急局 否 否 *** 《***落实〈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具体措施〉的责任分工》 **委〔****〕*号 区应急局 否 否 ***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 **办〔****〕**号 区应急局 否 否 *** 《***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四类清单》 **委〔****〕*号 区应急局 否 否 *** 《***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 **委〔****〕*号 区应急局 否 否 *** 《****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办〔****〕**号 区应急局 否 否 *** 《***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试行)》 **办〔****〕**号 区应急局 否 否 *** 《******审计局****年度重点审计项目计划》 普审发〔****〕*号 区审计局 否 否 *** 《******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普*监知产〔****〕**号 区*监局 是 否 *** 《****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场主体信用承诺、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等主题实践活动实施方案》 普*监稽查〔****〕**号 区*监局 是 否 *** 《****年度***质量提升扶持资金申请指南》 普*监质发〔****〕**号 区*监局 是 否 *** 《****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三版)》和《****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普*监信用〔****〕**号 区*监局 否 否 *** 《****场监督管理局****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普*监信用〔****〕**号 区*监局 否 否 *** 《***促进质量提升实施意见》 普*监规〔****〕*号 区*监局 是 否 *** 《******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第一版)》 普*监知产〔****〕**号 区*监局 否 否 *** 《***国资委****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普国资委〔****〕**号 区国资委 是 否 *** 《***国资委****年工作要点》 普国资委〔****〕*号 区国资委 否 否 *** 《******体育局****年工作要点》 普体〔****〕*号 区体育局 否 否 *** 《***体育局“*****”*民服务热线办理规范》 普体〔****〕*号 区体育局 否 否 *** 《***统计局****年工作总结及****年工作要点》 普统〔****〕*号 区统计局 否 否 *** 《造假、弄虚作假案件核查处理制度(试行)》 普统〔****〕*号 区统计局 否 否 *** 《*******年统计法治工作要点》 普统〔****〕*号 区统计局 否 否 *** 《关于开展人口和就业统计数据核查工作的通知》 普统〔****〕*号 区统计局 否 否 *** 《***统计源头数据质量核查办法(试行)》 普统〔****〕*号 区统计局 否 否 *** 《****年***医疗保障局工作要点》 普医保〔****〕*号 区医保局 否 否 *** 《关于加强***查处骗取医保基金案件行刑衔接工作的通知》 普医保〔****〕*号 区医保局 否 否 *** 《***医疗保障局“*****”*民服务热线工作操作规范》 普医保〔****〕*号 区医保局 否 否 *** 《***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年)》 普医保〔****〕*号 区医保局 否 否 *** 《***绿化和*容管理局绿化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普绿容〔****〕**号 区绿化*容局 是 否 *** 《关于开展建筑垃圾管理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普绿容〔****〕**号 区绿化*容局 否 否 *** 《***绿化和*容管理局****年工作要点》 普绿容〔****〕*号 区绿化*容局 否 否 *** 《***“十四五”时期新能源环卫车推广实施方案》 普绿容〔****〕**号 区绿化*容局 否 否 *** 《***绿化和*容管理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 普绿容〔****〕**号 区绿化*容局 否 否 *** 《***环境卫生作业质量标准和服务要求规范(****版)》 普绿容〔****〕**号 区绿化*容局 是 否 *** 《***环境卫生作业服务监管考核评价方案(****版)》 普绿容〔****〕**号 区绿化*容局 是 否 *** 《***环境卫生作业质量和服务规范考核细则(****版)》 普绿容〔****〕**号 区绿化*容局 是 否 *** 《***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年工作计划》 普房管〔****〕**号 区房管局 否 否 *** 《***城*管理行政执法局****年工作总结和****年工作计划》 普城管执〔****〕*号 区城管执法局 否 否 *** 《***城管执法局诉件处置工作基本制度》 普城管执〔****〕**号 区城管执法局 否 否 *** 《******城管执法系统“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版)》 普城管执〔****〕**号 区城管执法局 否 否 *** 《****年度***城管执法局对街道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评议补充细则》 普城管执〔****〕*号 区城管执法局 否 否 *** 《***民防工程禁止和限制机动车停车位设置要求》 普民防办〔****〕*号 区国动办 否 否 *** 《区投促办****年工作总结和****年工作要点》 普投资办〔****〕*号 区投促办 是 否 *** 《***服务企业发展工作实施意见》 普投资规范〔****〕*号 区投促办 是 否 *** 《***金融服务办公室****年工作思路》 普金融办〔****〕*号 区金融办 是 否 *** 《***加快发展科技金融产业实施意见》 普金融办规范〔****〕*号 区金融办 是 否 *** 关于《***助企纾困“靠普贷”融资支持实施办法》部分条款调整的通知 普金融办规范〔****〕*号 区金融办 是 否 *** 《**路街道合同管理规定》 长街办〔****〕*号 ******人民政府**路街道办事处 是 否 *** 《******人民政府**路街道办事处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长街办〔****〕**号 ******人民政府**路街道办事处 否 否 *** 《曹杨新村街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曹办〔****〕*号 ******人民政府曹杨新村街道办事处 否 否 *** 《***曹杨新村街道创建“***诚信计量示范社区”工作实施方案》 曹办〔****〕*号 ******人民政府曹杨新村街道办事处 否 否 *** 《曹杨新村街道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意见》 曹办〔****〕**号 ******人民政府曹杨新村街道办事处 否 否 *** 《******长风新村街道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普长办〔****〕**号 ******人民政府长风新村街道办事处 否 否 *** 《******人民政府**路街道办事处关于设立街道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的通知》 普宜办〔****〕**号 ******人民政府**路街道办事处 否 否 *** 《******人民政府**路街道办事处关于设立**路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普宜办〔****〕**号 ******人民政府**路街道办事处 否 否 *** 《**路街道“*****”*民服务热线工作操作规范》 普宜办〔****〕*号 ******人民政府**路街道办事处 否 否 *** 《**路街道关于本街道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普宜办〔****〕*号 ******人民政府**路街道办事处 否 否 *** 《关于**路街道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 普甘办〔****〕*号 ******人民政府**路街道办事处 否 否 *** 《********路街道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普甘办〔****〕*号 ******人民政府**路街道办事处 否 否 *** 《**路街道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指导意见》 石办〔****〕**号 ******人民政府**路街道办事处 否 否 *** 《**路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规定》 石办〔****〕**号 ******人民政府**路街道办事处 否 否 *** 《**路街道****年工作计划》 石办〔****〕*号 ******人民政府**路街道办事处 是 否 *** 《长征镇****年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 普长府〔****〕*号 ******长征镇人民政府 是 否 *** 《长征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普长府〔****〕**号 ******长征镇人民政府 否 否 *** 《长征镇****-****年国家卫生镇复审周期工作实施方案》 普长府〔****〕**号 ******长征镇人民政府 否 否 *** 《***桃浦镇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修订稿)》 桃府〔****〕*号 ******桃浦镇人民政府 否 否 *** 《桃浦镇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能级提升工作方案》 普桃府〔****〕*号 ******桃浦镇人民政府 是 否 *** 《桃浦镇人民政府关于本镇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普桃府〔****〕**号 ******桃浦镇人民政府 否 否 *** 《万里街道办事处关于本街道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普万办〔****〕*号 ******人民政府万里街道办事处 否 否 附件*:《存疑文件汇总表》 序号 文件名称 存疑条款 涉嫌违反的审查标准 改善建议 *. 《关于组织申报****年度(第**批)***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普商务〔****〕**号) 一、申报企业应具备的条件:(一)基本条件。*、在本区依法注册且税收登记也在本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一、申报企业应具备的条件:(二)指标要求。*、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万元(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不低于****万元) 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 (二)安排财政支出一般不得与特定经营者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主要指根据特定经营者缴纳的税收或者非税收入情况,采取列收列支或者违法违规采取先征后返、即征即退等形式,对特定经营者进行返还,或者给予特定经营者财政奖励或补贴、减免土地等自然**有偿使用收入等优惠政策。 建议删去“*、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万元(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不低于****万元)”的规定。 *. 《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促进工作的办法(****—****年)》(普人社规范〔****〕*号) (九)帮扶成功创业补贴 经向区人社部门备案后在本区新注册经营的小微企业(不包括分公司等企业分支机构及劳务派遣公司),自注册之日起开展经营活动满*个月,吸纳本*户籍劳动者*人及以上,并稳定就业满*个月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帮扶成功创业补贴。 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一)不得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 建议删去“不包括分公司等企业分支机构”的表述。 附件*:《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 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监反垄规〔****〕*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司法部**有关部门修订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司法部 ****年*月**日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规范有效开展审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国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在*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号,以下简称《意见》),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政策制定机关),在制定*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以下统称政策措施)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对*场竞争的影响,防止排除、限制*场竞争。 经公平竞争审查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或者符合例外规定的,可以实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且不符合例外规定的,应当不予出台或者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后出台;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出台。 第三条涉及*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的政策措施,以及政府部门负责起草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起草部门在起草过程中按照本细则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提交审议。 以*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名义出台的政策措施,由起草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指定的相关部门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起草部门在审查过程中,可以**本级*场监管部门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未经审查的,不得提交审议。 以多个部门名义联合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由牵头部门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其他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参与公平竞争审查。政策措施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政策制定机关在公平竞争审查中应当充分征求其意见。 第四条*场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建立健全本地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本地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原则上由本级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场监管部门,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地方各级联席会议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联席会议报告本地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情况,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审查机制和程序 第五条政策制定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内部审查机制,明确审查机构和程序,可以由政策制定机关的具体业务机构负责,也可以采取内部特定机构统一审查或者由具体业务机构初审后提交特定机构复核等方式。 第六条政策制定机关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应当遵循审查基本流程(可参考附件*),识别相关政策措施是否属于审查对象、判断是否违反审查标准、分析是否适用例外规定。属于审查对象的,经审查后应当形成明确的书面审查结论。审查结论应当包括政策措施名称、涉及行业领域、性质类别、起草机构、审查机构、征求意见情况、审查结论、适用例外规定情况、审查机构主要负责人意见等内容(可参考附件*)。政策措施出台后,审查结论由政策制定机关存档备查。 未形成书面审查结论出台政策措施的,视为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第七条政策制定机关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应当以适当方式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或者通过政府部门网站、政务新媒体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征求意见,并在书面审查结论中说明征求意见情况。 在起草政策措施的其他环节已征求过利害关系人意见或者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可以不再专门就公平竞争审查问题征求意见。对出**需要保密或者有正当理由需要限定知悉范围的政策措施,由政策制定机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利害关系人指参与相关*场竞争的经营者、上下游经营者、行业协会商会、消费者以及政策措施可能影响其公平参与*场竞争的其他*场主体。 第八条政策制定机关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可以咨询专家学者、法律顾问、专业机构的意见。征求上述方面意见的,应当在书面审查结论中说明有关情况。 各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专家库,便于政策制定机关进行咨询。 第九条政策制定机关可以就公平竞争审查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向本级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咨询。提出咨询请求的政策制定机关,应当提供书面咨询函、政策措施文稿、起草说明、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及其他相关材料。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当在收到书面咨询函后及时研究回复。 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且在制定过程中被多个单位或者个人反映或者举报涉嫌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本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可以主动向政策制定机关提出公平竞争审查意见。 第十条对多个部门联合制定或者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政策措施,在公平竞争审查中出现较大争议或者部门意见难以协调一致时,政策制定机关可以提请本级联席会议协调。联席会议办公室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根据相关工作规则召开会议进行协调。仍无法协调一致的,由政策制定机关提交上级机关决定。 第十一条政策制定机关应当对本年度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进行总结,于次年*月**日前将书面总结报告报送本级联席会议办公室。 地方各级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形成本级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总体情况,于次年*月**日前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第十二条对经公平竞争审查后出台的政策措施,政策制定机关应当对其影响统一*场和公平竞争的情况进行定期评估。评估报告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评估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经评估认为妨碍统一*场和公平竞争的,应当及时废止或者修改完善。定期评估可以每三年进行一次,或者在定期清理规章、规范性文件时一并评估。 第三章审查标准 第十三条*场准入和退出标准。 (一)不得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设置明显不必要或者超出实际需要的准入和退出条件,排斥或者限制经营者参与*场竞争;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对不同所有制、地区、组织形式的经营者实施不合理的差别化待遇,设置不平等的*场准入和退出条件;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以备案、登记、注册、目录、年检、年报、监制、认定、认证、认可、检验、监测、审定、指定、配号、复检、复审、换证、要求设立分支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形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场准入障碍;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对企业注销、破产、挂牌转让、搬迁转移等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场退出障碍; *.以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方式,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企业转让技术,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场准入和退出障碍。 (二)未经公平竞争不得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包括但不限于: *.在一般竞争性领域实施特许经营或者以特许经营为名增设行政许可; *.未明确特许经营权期限或者未经法定程序**特许经营权期限; *.未依法采取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方式,直接将特许经营权授予特定经营者; *.设置歧视性条件,使经营者无法公平参与特许经营权竞争。 (三)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以明确要求、暗示、拒绝或者拖延行政审批、重复检查、不予接入平台或者网络、违法违规给予奖励补贴等方式,限定或者变相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中限定投标人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设定其他不合理的条件排斥或者限制经营者参与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活动;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通过设置不合理的项目库、名录库、备选库、资格库等条件,排斥或限制潜在经营者提供商品和服务。 (四)不得设置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的审批或者具有行政审批性质的事前备案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增设行政审批事项,增加行政审批环节、条件和程序;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设置具有行政审批性质的前置性备案程序。 (五)不得对*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设置审批程序,主要指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采取禁止进入、限制*场主体资质、限制股权比例、限制经营范围和商业模式等方式,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场准入。 第十四条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标准。 (一)不得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和歧视性补贴政策,包括但不限于: *.制定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时,对外地和进口同类商品、服务制定歧视性价格; *.对相关商品、服务进行补贴时,对外地同类商品、服务,国际经贸协定允许外的进口同类商品以及我国作出国际承诺的进口同类服务不予补贴或者给予较低补贴。 (二)不得限制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场或者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包括但不限于: *.对外地商品、服务规定与本地同类商品、服务不同的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或者采取重复检验、重复认证等歧视性技术措施; *.对进口商品规定与本地同类商品不同的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或者采取重复检验、重复认证等歧视性技术措施;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对进口服务规定与本地同类服务不同的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或者采取重复检验、重复认证等歧视性技术措施; *.设置专门针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的专营、专卖、审批、许可、备案,或者规定不同的条件、程序和期限等; *.在道路、车站、**、航空港或者本行政区域边界设置关卡,阻碍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场或者本地商品运出和服务输出; *.通过软件或者互联网设置屏蔽以及采取其他手段,阻碍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场或者本地商品运出和服务输出。 (三)不得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不依法及时、有效、完整地发布招标信息; *.直接规定外地经营者不能参与本地特定的招标投标活动; *.对外地经营者设定歧视性的资质资格要求或者评标评审标准; *.将经营者在本地区的业绩、所获得的奖项荣誉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或者用于评价企业信用等级,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要求经营者在本地注册设立分支机构,在本地拥有一定办公面积,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等,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 *.通过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技术和商务条件,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 (四)不得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包括但不限于: *.直接拒绝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的规模、方式以及设立分支机构的地址、模式等进行限制;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直接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将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作为参与本地招标投标、享受补贴和优惠政策等的必要条件,变相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 (五)不得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的投资或者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侵害其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 *.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的投资不给予与本地经营者同等的政策待遇; *.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在经营规模、经营方式、税费缴纳等方面规定与本地经营者不同的要求; *.在节能环保、安全生产、健康卫生、工程质量、*场监管等方面,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设立的分支机构规定歧视性监管标准和要求。 第十五条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 (一)不得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给予特定经营者财政奖励和补贴; *.没有专门的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依据,给予特定经营者税收优惠政策;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在土地、劳**、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获取方面,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在环保标准、排污权限等方面给予特定经营者特殊待遇;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对特定经营者减免、缓征或停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住房公积金等。 给予特定经营者的优惠政策应当依法公开。 (二)安排财政支出一般不得与特定经营者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主要指根据特定经营者缴纳的税收或者非税收入情况,采取列收列支或者违法违规采取先征后返、即征即退等形式,对特定经营者进行返还,或者给予特定经营者财政奖励或补贴、减免土地等自然**有偿使用收入等优惠政策。 (三)不得违法违规减免或者缓征特定经营者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主要指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根据经营者规模、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地区等因素,减免或者缓征特定经营者需要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 (四)不得在法律规定之外要求经营者提供或扣留经营者各类保证金,包括但不限于: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经国务院批准,要求经营者交纳各类保证金; *.限定只能以现金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 *.在经营者履行相关程序或者完成相关事项后,不依法退还经营者交纳的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第十六条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标准。 (一)不得强制经营者从事《中华人民**国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行为,主要指以行政命令、行政授权、行政指导等方式或者通过行业协会商会,强制、组织或者引导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场支配地位,以及实施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等行为。 (二)不得违法披露或者违法要求经营者披露生产经营敏感信息,为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生产经营敏感信息是指除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需要公开之外,生产经营者未主动公开,通过公开渠道无法采集的生产经营数据。主要包括:拟定价格、成本、营业收入、利润、生产数量、销售数量、生产销售计划、进出口数量、经销商信息、终端客户信息等。 (三)不得超越定价权限进行政府定价,包括但不限于: *.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服务进行政府定价; *.对不属于本级政府定价目录范围内的商品、服务制定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 *.违反《中华人民**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采取价格干预措施。 (四)不得违法干预实行*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水平,包括但不限于: *.制定公布商品和服务的统一执行价、参考价; *.规定商品和服务的最高或者最低限价; *.干预影响商品和服务价格水平的手续费、折扣或者其他费用。 第四章例外规定 第十七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政策措施,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具有限制竞争的效果,但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出台实施: (一)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或者涉及国防建设的; (二)为实现扶贫开发、救灾救助等社会保障目的; (三)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共卫生健康安全等社会公共利益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属于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政策制定机关应当说明相关政策措施对实现政策目的不可或缺,且不会严重限制*场竞争,并明确实施期限。 第十八条政策制定机关应当在书面审查结论中说明政策措施是否适用例外规定。认为适用例外规定的,应当对符合适用例外规定的情形和条件进行详细说明。 第十九条政策制定机关应当逐年评估适用例外规定的政策措施的实施效果,形成书面评估报告。实施期限到期或者未达到预期效果的政策措施,应当及时停止执行或者进行调整。 第五章第三方评估 第二十条政策制定机关可以根据工作实际,委托具备相应评估能力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业咨询公司等第三方机构,对有关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评估,或者对公平竞争审查有关工作进行评估。 各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本地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总体实施情况开展评估。 第二十一条政策制定机关在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以下阶段和环节,均可以采取第三方评估方式进行: (一)对拟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二)对经公平竞争审查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定期评估; (三)对适用例外规定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逐年评估; (四)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五)与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相关的其他阶段和环节。 第二十二条对拟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引入第三方评估: (一)政策制定机关拟适用例外规定的; (二)被多个单位或者个人反映或者举报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 第二十三条第三方评估结果作为政策制定机关开展公平竞争审查、评价制度实施成效、制定工作推进方案的重要参考。对拟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第三方评估的,政策制定机关应当在书面审查结论中说明评估情况。最终做出的审查结论与第三方评估结果不一致的,应当在书面审查结论中说明理由。 第二十四条第三方评估经费纳入预算管理。政策制定机关依法依规做好第三方评估经费保障。 第六章监督与责任追究 第二十五条政策制定机关涉嫌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或者违反审查标准出台政策措施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政策制定机关反映,也可以向政策制定机关的上级机关或者本级及以上*场监管部门举报。反映或者举报采用书面形式并提供相关事实依据的,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处理。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国反垄断法》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调查。 第二十六条政策制定机关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出台政策措施的,应当及时补做审查。发现存在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问题的,应当按照相关程序停止执行或者调整相关政策措施。停止执行或者调整相关政策措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七条政策制定机关的上级机关经核实认定政策制定机关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或者违反审查标准出台政策措施的,应当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或者不及时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处分。本级及以上*场监管部门可以向政策制定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提出整改建议;整改情况要及时向有关方面反馈。违反《中华人民**国反垄断法》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向有关上级机关提出依法处理的建议。相关处理决定和建议依法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八条*场监管总局负责牵头组织政策措施抽查,检查有关政策措施是否履行审查程序、审查流程是否规范、审查结论是否准确等。对*场主体反映比较强烈、问题比较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多发的行业和地区,进行重点抽查。抽查结果及时反馈被抽查单位,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对抽查发现的排除、限制竞争问题,被抽查单位应当及时整改。 各地应当结合实际,建立本地区政策措施抽查机制。 第二十九条*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考核制度,对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表扬激励,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进行督促整改,对工作中出现问题并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各地区、各部门在遵循《意见》和本细则规定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情况,制定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办法和具体措施。 第三十一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发改价监〔****〕****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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