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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街道交通事故调解法律服务采购意向公示

正文内容

  **街道办应急管理办(交安委)拟对**街道交通事故调解法律服务项目进行采购,现将采购意向进行公示,并接受有意向的供应商报名:   一、项目名称:**街道交通事故调解法律服务项目   二、采购内容:   采购专业法律服务,负责我街道辖区发生的交通事故赔偿调解服务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服务范围:   负责辖区内交通事故调解、诉讼引导工作,协助处理涉交通事故信访投诉,草拟、审核相关答复文书等。   (二)主要服务内容:   *.做好辖区内发生的交通事故调解、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草拟、审核调解协议书。   *.为交通事故当事人提供人身、财物损害等相关法律咨询,提供诉讼指引,引导事故双方合理合法正确表达诉求。   *.协助处理采购人自行受理或上级单位或领导转交的涉交通事故信访案件及相关业务,起草、审核信访回复文书。   *.根据采购人工作需要,完成采购人交办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事项。   *.投标人每月向采购人报送工作情况和报表,遇到特殊情况必须及时报告。   *.完成采购人安排的其他人民调解工作。   (三)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三、采购预算:******元以内。   四、报名起止时间:****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   五、报名单位的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国家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合法登记注册,持有经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同一家律师事务所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且该律师事务所不能与下属的分支机构同时报);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八)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九)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六、参与报名的供应商报名时应提交以下资料(下列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一)相关采购项目报价单;   (二)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三)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七、报名方式:现场或者邮寄报名,提交上述资料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   地址 :********街道**交警中队附楼***办公室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实际工作安排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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