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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住房室内标准化装修施工项目意向公开(2024-JWYZJB-G1007)(第1包)

正文内容

公寓住房室内标准化装修施工项目意向公开 为充分调查了解*场**潜力、广泛征求供应商意见,确保采购需求论证充分、采购活动竞争充分、采购结果公平公正,根据采购工作有关规定,现就我单位公寓住房室内标准化装修项目施工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采购单位 **省***某单位 二、采购需求概况 (一)采购项目名称 公寓住房室内标准化装修施工项目 (二)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 *.工程名称:公寓住房室内标准化装修项目。 *.工程内容:某单位**园区**套单身公寓、**园区*套家庭公寓标准化装修,装修面积约****平方米。最终以本项目设计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为准。 *.承包范围:公寓住房室内标准化装修项目的材料(设备)采购、施工、工程档案资料整理装订等。 三、经费概算 ***万元。最终以本项目设计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为准。 四、初步技术参数 *.完工要求 完工日期:签订合同后**日历天内。 建设地点:**省******、**省*****新区。 完工方式:竣工验收。 *.售后服务 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个月)。 *.经费结算 (*)承包人必须在五大国有银行总行认定的“军队工程建设资金监管服务网点”办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承建军队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在首次申请工程款前,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简称“监管账户”),并与建设单位和开户银行(以下称“监管银行”)签订“军队工程建设项目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附件*)。本项目资金专款专用,承包人不得随意挪用。 (*)材料预付款。支付比例: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材料进场并经监理人和发包人确认无误,承包人出具等额预付款银行保函(开具预付款保函的银行应为全国性商业银行总行及其省、*级分行或支行直接出具的保函,保函形式为见索即付,且在竣工结算前一直有效,工期**的,承包人应继续提供履约担保,保函采用银行标准格式,有关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支付材料预付款;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分二次扣回,从第一次计量开始在每次工程进度款中扣回,每次为预付款的**%,预付款扣完后发包人将预付款保函退回。因工期较短且进度款金额较小,若承包人表示不需材料预付款,发包人不予办理材料预付款拨付。 (*)工程进度款。①本项目按阶段支付进度款,工程进度款一般不超过当期完成投资的**%,总支付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②每次支付工程款前,承包人必须提供符合税法的正规发票,否则迟延付款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③承包人必须保证施工期间的民工工资发放,每次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必须上报经工人本人签字按手印、且经施工与监理单位审核盖章的农民工工资发放表,若出现拖欠民工工资情况,发包人从总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拖欠的民工工资。 (*)竣工结(决)算款。①最终结算金额以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审价机构审定金额为准;②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供完备的竣工结算审核资料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 **%,在建设单位上级未批复工程决算之前,预付工程进度款为竣工结算审定金额的**%,批复决算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剩余*%为质保金,缺陷责任期满后无息返还;③项目竣工结算审减率超过*%以上部分,第三方审核机构计取的审核绩效费用,由编报竣工结算的施工单位自行负担;④承包人无条件配合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结(决)算审核,无条件接受建设单位上级单位对竣工结算的抽查复审。 *.本项目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在中标后*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价的**%,采用银行电汇至发包人指定账户,或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开具预付款保函的银行应为全国性商业银行总行及其省、*级分行或支行直接出具的保函,保函形式为见索即付,且在竣工结算前一直有效,工期**的,承包人应继续提供履约担保,保函采用银行标准格式,有关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中标后**日内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并扣除投标保保证金,且发包人保留追究因承包人违约造成损失的权利,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天内无息退还。 *.进度控制:本项目工期为合同签订日至竣工验收通过日,合同总工期为**日历天,承包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总工期不延误。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向发包人按 ****元/天支付逾期违约金。 五、预计交付时间与地点 完工日期:签订合同后**日历天内。 建设地点:**省******、**省*****新区。 六、拟设定供应商资格条件 *.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建筑装修且在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本项目禁止转包和分包。 *.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投标人应遵守国家、军队相关法律法规。若出现军队工程建设项目参建企业行为负面清单**种情形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书面警告、*年至*年和终身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等处罚;对于项目相关责任人,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列入军队项目“黑名单”,实施行业禁入;参建企业违法违规问题,由建设单位同步函告属地政府有关负责部门,并协调依法进行处理。 七、公告时间 八、反馈方式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单位正式反馈。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印章,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也不作书面回复。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工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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