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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劳务派遣服务意向公开(2024-JQ66-F3021)(第1包)

正文内容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相关规定,现将食堂劳务派遣服务采购意向公示如下,欢迎相关供应商提出宝贵意见。 一、采购项目名称: 食堂劳务派遣服务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不得委托给港澳台商或外商投资企业;不得选取外资、中外合资企业。(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或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 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报价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三、项目内容及服务要求: 预算:***.****万 四、公示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天 五、意见反馈方式: *.相关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意见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邮箱方式发送***********。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实事求是、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应包含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如有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有代理人),意见建议反馈表(包括相关证明材料),所有书面材料应当加盖单位印章。*.对于项目的需求参数、资格条件、商务要求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他性的,应明确指出可能涉及的供应商。*.对于项目的资格条件,如有国家、军队、行业强制标准但未写明的,可以明确提出并提供材料依据,或对于项目资格条件不合理的,可以明确指出。*.供应商提出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采购方案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对供应商所提出的意见建议不作书面回复。*.最终以正式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七、发布地址: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上发布。 八、联系人:李助理电话:****-******* 附件:*.招标参数 附件下载: 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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