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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花生米厂地块项目(海曙区HS18-02-04a)电梯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招标文件预公示

正文内容

*、招标条件 原花生米厂地块项目(***HS**-**-**a)电梯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已由******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项目代码****-******-**-**-******,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 ***%,项目业主为**浙电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为**浙电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骅建设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和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概括:本项目投资估算******.**万元,建设规模:本项目用地面积*****㎡,建筑面积约******.**㎡(Ⅰ标段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平方米;Ⅱ标段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平方米),容积率*.*(最终以土地出让条件为准),建筑限高**m,建设地点:古林镇。 *.*招标范围:电梯**部;本工程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包括供货、安装、调试、检测、验收、技术培训、售后服务、保修期保修服务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具备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投标电梯产品的制造商须具有国家*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证书,证书涵盖本次电梯制造内容(乘客电梯),并在有效期范围内;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电梯安装单位)须具有国家*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证书,证书涵盖本次电梯安装维修内容(乘客电梯),并在有效期范围内。安装单位非制造商的,必须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安装授权委托书; (*)本项目电梯须为同一品牌;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R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要求: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且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除联合体牵头人外,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家。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即电梯的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且须出具电梯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委托书(必须明确品牌和型号)。如两个或两个以上代理商以同一个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或者代理商和制造商以同一个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就本项目进行投标,则招标人都予以拒绝)。 *、其他公告内容 / *、监督部门名称 ***公共**交易管理办公室 *、联系方式 招标人:**浙电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骅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布政巷**号科创大厦**楼、**省******菱池街**号、**省******石碶街道雅渡村 联系人:高艳圆、牛婧怡、翁先生、徐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和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省******四明东路***号*号楼***室 联系人:李明迪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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