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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单价50万以下医疗设备(单包100万以上)意向公开(第二次)(2022-JQ33-W1047)(第2、5、6、8、15、23、24、25、26、27包)

正文内容

****年度单价**万以下医疗设备 (单包***万以上)采购意向补充公告 (****-JQ**-W****)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我院****年度单价**万以下医疗设备(单包***万以上)采购意向公开,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采购信息、预作投标准备,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项目名称:****年度单价**万以下医疗设备(单包***万以上) 项目编号:****-JQ**-W**** 项目预算:***.*万元 采购需求概况:详见附件* 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外资包含港澳台,但经国务院国资委相关职能部门证实,最终控制人为国有企业的除外)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九)供应商必须事先通过军队采购网(互联网: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实行凡采必入。依托电子招投标系统实施的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必须完成注册,方可报名、获取采购文件。线下组织的非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应急采购项目除外),提供完成注册相关证明截图。 (十)本项目特定资格: *. 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提供与投标产品配套的医疗器械资质材料(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 *)投标人为生产商:投标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为经销商:投标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第一类医疗器械提供投标产品备案凭证或者备案编号告知书,并附对应的产品备案信息表,第二、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投标产品注册证,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 *.提供所代理产品的生产商授权承诺书。 供应商参与意愿及意见建议 (一)时间:****年*月**日-*月**日(*:**-**:**,节假日除外) (二)地点:**省*** (三)材料递交方式:电子邮件 邮件主题:****年度单价**万以下医疗设备(单包***万以上)+公司名称 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参与意向及意见建议。 邮件附件:需采用A*纸幅面,将以下盖有单位鲜章的文件扫描成一个PDF格式文件,发送至***********,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者三证合一的“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投标人出具的《介绍信》并附受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预研意见、建议反馈表》(附件*) (四)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按照《预研意见、建议反馈表》格式,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我院反馈(以申请材料到达指定邮箱系统显示时间为准),响应时间之外递交,我院将不再接受。 (五)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 (六)对于项目整体需求不满足三个品牌产品或三家供应商的,需求个别条款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当事人应明确指出可能涉及的品牌或供应商。 (七)对于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有国家强制要求但未写明的,当事人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八)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院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院也不作书面回复。 采购信息发布 本项目采购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上发布。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助理 电子邮箱:*********** 附件下载: 附件*.pdf 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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