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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食品供应商选取项目意向公开(2024-JWYZDE-F1008)(第1、2、3包)

正文内容

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某单位副食品供应商选取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副食品供应商选取项目 二、采购内容:共分*包,每包*家。第*包:禽肉、畜肉、水产类(预估****万元);第*包:蔬菜、水果、坚果、菌藻、蛋、豆及豆制品类(预估****万元);第*包:调味品、饮品、奶及奶制品类(预估****万元)。 三、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起一年。 四、公示期限:****年*月*日—****年*月**日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供应商必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在部队驻地具备承担军队副食品供应所需要的实体经营场所或库房、中转仓、食品加工等技术能力和工作条件,各项条件符合食品卫生安全、仓储管理制度要求。 六、有关说明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助理 联系方式:*********** ****-******* 地址:**省***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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