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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某单位格尔木片区副食品集中筹措项目意向公开(2025-JXHLCC-F1004)

正文内容

根据相关规定,我单位就以下项目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国家某单位***片区副食品集中筹措项目 项目编号:****-JXHLCC-F**** 二、项目基本情况 ***片区*个伙食单位副食品配送,年度采购金额约***万元。 三、供货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非外资直接参股企事业单位且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为中华人民**国国籍且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投标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含冷藏、冷冻)。 (六)****年至今,被军队巡视审计指出问题的供应商,或因副食品供应问题被采购人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九)在***具备承担副食品供应所需要的实体经营场所或库房、中转仓、食品加工场所等技术能力和工作条件。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 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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