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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县大寺乡大寺中心学校2025年04月(至)2025年05月政府采购意向-大寺中心学校食堂生鲜食材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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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寺中心学校食堂生鲜食材采购项目 项目所在采购意向: ****************年**月(至)****年**月政府采购意向 采购单位: ************ 采购项目名称: 大寺中心学校食堂生鲜食材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采购品目: 采购需求概况 : *.鲜蔬菜、作料类。蔬菜、作料不管是配送公司基地产出还是自行采购,在配送前必须采样送检,并注明蔬菜的产地、生产者及数量等,并进行农药残留、重金属等检测,检测合格并出具农药、重金属等检测合格报告单后,方可配送。 *. 猪肉。配送的猪肉必须在定点屠宰场宰杀加工,并经动物卫生检疫机构检疫合格,提供“两证两章”(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猪肉上加盖“检疫合格印讫、品质检验合格印讫印章”),鲜肉需进行排酸,并报动物卫生检疫机构备案后方可配送。 *.牛肉。配送的牛肉必须在定点屠宰场宰杀加工,并经动物卫生检疫机构检疫合格,提供“两证”(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并报动物卫生检疫机构备案后方可配送。 *.鸡肉。配送的鸡肉必须在定点屠宰场宰杀加工,并经动物卫生检疫机构检疫合格,提供“两证”(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鸡脚配有脚环,并报动物卫生检疫机构备案后方可配送。 *.禽蛋类。必须达到《中华人民**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要求,蛋壳要清洁完整,无污点、无破损,无变质。外包装箱上必须注明生产日期、生产商家、生产地址、联系电话、储藏方法、保质期等相关内容。*.调味品、干货(食盐、味精、酱油等)等:调味品、干货(食盐、味精、酱油等)等生产厂家必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具有产品检验报告,在保质期内,有SC标志。净含量符合国家规定。*.其他食材原辅料则按照国家及行业质量标准执行。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由于学生数、学生在校时间及实际生均使用量会有变化,生鲜食材计划采购量与实际采购食用量会有变化,资金结算以配送企业与配送范围学校共同签字认可的验收入库单统计数量为准。第一次意向公开作废,以本次发布为准。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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