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综合物业服务项目意向公开(2025-JQSCQX-F1007)(第1包)
正文内容
我单位拟组织综合物业服务项目采购活动,现准备开展*场调研。现将项目意向公告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综合物业服务项目 二、公示时间:****年*月**日-*月*日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本项目特定资格: *.有意愿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登录供应商管理系统(互联网网址:plap.mil.cn)进行注册。依托电子招投标系统实施的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必须完成注册,方可报名、获取采购文件;线下组织的非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应急采购项目除外)。 (九)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四、采购需求:详见附件,本项目预算**.**万元(含**万元零星维修服务) 五、意见反馈: 供应商对采购需求如有意向,请在公示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部提出,必要时可提供证明材料。 上述相关材料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清晰扫描,在本公示时限内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相关情况下不影响供应商后续投标。 六、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上发布。 七、需求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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