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商州区2017年度第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正文内容
商征告〔****〕*号 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年度第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年度第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已经**省人民政府****年*月**日(陕政土批〔****〕***号)批准,批准用途为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现状、地类和面积。批准征收土地位于******大赵峪街道办事处罗村。四至范围: **大面河,西至排水渠,南至丹江河、北至***国道,面积**亩,属集体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为: ***大赵峪街道办事处罗村第一、二、三、四村民小组。征收土地范围、面积以勘测定界图、表为准。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口安置途径。征收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按照***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全区征收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政办发[****]*号)执行,即:*.***万元/亩。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实行货币安置。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期限、地点。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本公告发布后十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大赵峪街道办事处办理有关征地补偿登记事宜。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视为放弃登记权利,其补偿内容以大赵峪街道办事处调查登记结果为准。 五、对征地范围内的违法违章建 (构) 筑物和公告发布之日起抢搭、抢建、抢修的建(构)筑物及抢裁、抢种的农作物不予补偿。由被征地的单位、个人和承租人自公告之日起 ** 日内自行拆(清)除或搬迁,逾期不拆(清) 除或搬迁的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六、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本次土地征收不服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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