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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德市江南秘境旅游发展有限公司91.67%股权

正文内容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本次转让预披露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我方所提交的预披露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预披露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信息预披露不构成对任何主体的要约邀请或者要约。 (*)转让方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对转让标的及其基本情况、受让方资格条件等内容作出调整。 (*)上述披露信息所涉交易后续可能需要履行国家出资企业或者国资监管机构等批准程序。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信息披露或交易的依据,本项目最终披露内容以正式信息披露为准。请相关交易主体审慎行为,“浙交汇”平台和**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相关*场风险。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秘境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所在地区 **省-***-*** 注册地(住所) **省******三都镇松口村游客中心 法定代表人 袁建明 成立日期 ****-**-**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MA**YMM*XU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旅游业务;国内水路旅客运输;保健食品销售;食品经营;餐饮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住宿服务;出版物零售;出版物批发;烟草制品零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日用百货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摄影扩印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服装服饰零售;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名胜风景区管理;游览景区管理;票务代理服务;旅客票务代理;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会议及展览服务;*场营销策划;文艺创作;礼仪服务;珠宝首饰零售;玩具销售;礼品花卉销售;文具用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物业管理;住房租赁;游乐园服务;旅游景区发展与经营,舞台艺术造型设计,其它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省******三都***路*号;**省******三都***路**-***号)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是 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浙旅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 -*,***.** -*,***.**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 **,***.** **,***.** 审计机构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所 以下数据出自 ****年**月**日 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 -****.****** -****.******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 *****.******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浙旅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基本情况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注册地 ******白马庙巷**号***室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李波 注册资本(万元) **,***.** 注册资本币种 人民币 持有产(股)权比例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省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C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本次转让行为须履行批准程序,转让方在获得转让行为批准单位的书面同意后进行正式公告。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预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其他披露事项 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潘女士 电话 ****-******** 手机 *********** 传真 邮箱 *********** 地址 **省*********路***号**国际*号楼**层 网址 www.zjpse.com 转让方 联系人 汪女士 电话 ****-******** 传真 邮箱 地址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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