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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乌苏市南区建筑用砂矿Ⅳ区采矿权拍卖出让公告

正文内容

*******建筑用砂矿Ⅳ区采矿权拍卖出让公告 (公告文号:乌自然资发[****]**号) 为促进矿产**勘查开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经批准,**国源土地矿产**交易中心受***自然**局委托,以公开拍卖方式出让*******建筑用砂矿Ⅳ区一个采矿权。 一、出让人 名称:***自然**局 场所:**维吾尔自治区***信江路***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交易中心 场所:*********准**街***号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项目'" __ko__*************="ko**">项目名称:*******建筑用砂矿Ⅳ区 -*'开采矿种':'勘查矿种'" __ko__*************="ko**">开采矿种:建筑用砂 地理位置:**维吾尔自治区***** 面积:*.**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X Y * *******.** ********.** * *******.** ********.** * *******.** ********.** * *******.** ********.** * *** ***.* -* " __ko__*************="ko**"> **储量:***万立方米 开采标高: ***米至 ***.*米 **开发利用情况:竞得人需按照《自治区矿产**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进行开采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需按照《自治区矿产**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进行开采 序号 经度 纬度 * *******.** ********.** * *******.** ********.** * *******.** ********.** * *******.** ********.** * *** ***.* 勘查工作程度: 勘查投入要求: 拟出让年限:*.**年 起始价:***.**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的营利法人。 (二)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三)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 (五)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六)竞买人需具备与勘查开采矿种相匹配的资金实力。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相关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拍卖 拍卖时间:****年**月**日 挂牌时间:****年**月**日— 地点:**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交易中心 六、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线下获取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年**月**日—****年**月**日 申请报名方式:为优化营商环境,可线上、线下报名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采矿权拍卖采用公开竞价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具体竞价规则详见出让文件。 *.拍卖成交后的竞得人,应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 八、风险提示 *.矿产**开采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采矿权的开采前景、**品质等出具的保证。 *.因法律法规**策发生重大调整的,采矿权的出让人和竞得人应按新的法律法规**策执行。 *.竞得人在采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竞得人在进行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取水、水土保持和林草地征占用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竞得人在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林地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实施,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林草地征占用、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本次采矿权出让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应自行到采矿权区域踏勘,费用自理。意向竞买人一经提交报名申请,即表示对出让采矿权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风险已经了解并自愿全部承担。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前,对拍卖过程中产生的异议,由拍卖人予以澄清。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产生的争议,按合同约定执行。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规〔****〕***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并按照公告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得人违约,竞得结果无效,并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承担相当于竞买保证金的违约金,造成经济损失的承当赔偿责任,出让方有权不再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 *.竞得人拒绝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及不能如期按规(约)定缴纳拍卖佣金的;? *.在拍卖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因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或者拒绝签订的,或签订合同后,未按照合同约定缴纳出让收益的; *.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的;*.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其他内容 本公告在***自然**局门户网站、**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自然**局 ****年**月**日 相关项目: *******建筑用砂矿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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