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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关于选任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林产品公司破产管理人的公告

正文内容

**省********人民法院 关于选任********林产品公司破产管理人的 公 告 债务人********林产品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于****年*月*日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之规定,现将本案管理人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本案系历史遗留案件。********林产品公司因国家在本*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涉林加工企业需停止经营,****年*月*日本院宣告其破产,但由于多种原因,该案宣告破产后未进行实质性清算工作,至今本案未终结。 二、申报条件 *.申报机构为编入****年**省高级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中的隶属于**省的破产管理人,且住所地在***,因本案涉及法律问题较多,要求申报机构为律师事务所; *.申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最近*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三、申报方式 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申报单位盖章的申报书,*式*份(现场或邮寄提交均可)。 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 *.拟参与本案管理人工作的负责人及派出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邮件送达地址等基本情况。 *.参报本案管理人的报酬报价需为包干价,应包含破产清算中的审计、评估、差旅等全部费用(即上述费用由管理人在管理人报酬中支付),报酬初步报价时应提交在本案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时自愿接受法院对报酬调整的承诺(因本案为历史遗留案件,经初步审查,公司已无财产,本案存在无法支付报酬的可能)。 *.申报机构拟派出参与本案管理人工作的负责人及派出人员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者依法不应被指定为本案管理人情形的声明。 四、选任方式 *.申报机构单独申报。 *.本案采取摇号方式选任管理人。 *.至申报截止时间,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机构超过*家的,由本院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机构的整体实力、团队设置、业绩、工作计划、管理建议、报价方案、履职评价等方面进行书面评审后进行不记名评分,按总得分高低排序确定*家参与摇号的申报机构;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机构不超过*家的,申报机构均直接参与摇号。 *.本院将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公告选定的参与摇号的申报机构。 *.本院定于****年*月**日*:**在本院诉讼服务中心通过摇号方式,从选定的参与摇号的申报机构中随机选择*家申报机构为本案管理人,另依次选择*家申报机构为本案备选管理人。 五、申报时间和地点 申报期限截至****年*月**日上午*时整,申报地点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 六、申报联系人 管理人申报联系人:********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工作人员胡茂源,联系电话:***********、办公座机****-*******。 案件基本信息来源:********人民法院破产合议庭承办法官陈俊,联系电话:***********、办公座机****-*******。 管理人选任监督与投诉:********人民法院督察室张民璐,联系电话****-*******。 ********人民法院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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