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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陵水县2023年充电基础设施验收公告

正文内容

关于陵水*****年充电基础设施验收公告  根据《**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暂行管理办法》(琼发改交能〔****〕***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验收暂行办法》(琼发改交能〔****〕****号)(以下简称“验收暂行办法”)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抓好****年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工作的函》(琼发改便函〔****〕***号)文件有关要求,我委拟于****年*月**日前完成陵水*****年建成对外运营且加入省级平台的充电基础设施联合验收工作。为切实做好此次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验收对象 一是****年*月*日至****年**月**日在陵水*行政区域内建成投运、通过验收、对社会运营、接入省级充电基础设施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的充电基础设施按标准给予建设运营补贴。 二是****年**月**日以前建成投运、通过验收、对社会运营、接入省级充电基础设施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的充电基础设施按标准给予运营补贴。  二、验收组织 我委将牵头省级平台、*级管理平台、*场监管、资规、住建、供电、消防等相关单位成立专项联合验收小组。 三、验收申报及补贴申报流程 验收时间为发布公告之日起至*月**日,流程如下: *.企业在省级平台官网(https://www.hainancce.com/#/)下载并填写《**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验收申请表》(以下简称“表*”)和《**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表*”),于*月**日前提交表*和表*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一份)至省级平台邮箱***********。 *.根据材料报送及审核情况,联合验收小组制定现场检查计划,于*月**日前完成现场检查工作。    *.企业在省级平台官网(https://www.hainancce.com/#/)下载并填写《**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联合验收报告》,于*月**日前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两份)至省级平台。 四、注意事项 (一)为保证验收工作质量,企业须事先对充电基础设施自行自检,对照《验收暂行办法》中的不合格条目整改合格以保证验收工作顺利进行。 (二)申报企业要做好充电基础设施的对外运营服务,保障充电基础设施可以正常使用,及省级充电基础设施信息管理平台的相关技术对接。对“骗补”和“僵尸桩”的有关企业,我委将联合*场监督管理部门、综合执法部门、供电部门、消防部门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涉及社会信用失信行为的,将依照相关规定由行业主管部门列入社会信用体系地方性黑名单,共享至**自贸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联系人及方式: *发改委      蔡乃贤(****)******** *级管理平台 何子彬 *********** 省级平台      王  金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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