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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白云区云城街道养老服务中心采购运营服务方公告

正文内容

**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即将建成投用,诚邀养老服务企业入驻运营,现将有关招收事宜公告如下: 一、养老服务中心基本情况 **街道养老服务中心位于********尚品A*组团。建筑面积约****平方米,设置养老护理型床位**张,预计****年三季度建成投用。 二、经营内容及要求 (一)经营服务内容和要求。坚持养老定位、公益导向,******民政局将**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免房租交由承接运营服务商使用,并签订运营服务合同,运营服务商入驻后需确保遵照合同约定开展养老服务,不得超范围运营、不得改变养老服务根本属性、不得将机构及其设施设备挪为他用。按照运营服务合同,充分发挥公建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在满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剩余床位可以向社会开放,满足普惠养老的要求。社区养老服务需按*、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和签订的《委托运营合同》提供服务。 运营服务商正常运营所产生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设施设备维修等相关费用由运营服务商自行负责。 (二)服务场地和设施设备管理。承接运营服务商要切实做好运营场所房屋、相关设施设备,建立资产管理制度,对因使用、保管不善等造成资产丢失、损毁的,由运营服务商承担赔偿责任。要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养老服务中心安全平稳运营,加强周边环境卫生、噪音控制管理工作,按相关国家、行业基本服务规范、标准做好服务管理、服务供给、服务质量及安全管理工作。**街道养老服务中心作为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与居住区紧邻,不得开展**服务。自觉接受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监督检查、考核、评估工作,对违反上述要求的,区民政局有权要求其无条件退出运营。 (三)服务考核及奖补。承接的运营服务商按要求完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或明确的基本服务后,通过考核评估,按《*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安推进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兑现发放相关补助资金。 三、报名条件及要求 *.企业或组织报名条件:一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是具有专业养老服务团队和丰富的养老服务管理经验;三是具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经济实力,投标供应商或其控股企业有连续 * 年以上运营不低于 * 家养老机构的工作经验;四是无违法违规和失信记录;五是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人: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地点:******民政局,联系人:张艺严  ***********。 *.报名要求:报名须提供如下资料:一是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介绍材料,单位法人代表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及联系方式。二是需提交完整的运营方案及可行性论证报告。 四、运营服务商确定 区民政局不组织考察,有意愿的运营服务商可自行择期进行实地考察。报名结束后,各报名单位须于****年*月**日前结合**街道养老服务中心情况拟定运营方案及可行性论证报告报******民政局进行综合评定,择优确定运营服务商。 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和缴纳。为防范风险,确保服务对象的权益,运营服务商与区民政局在移交资产时需收取履约保证金,保证金为**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固定资产评估总额的*%,约**.*万元,由运营方一次性在运营合同生效后 * 个工作日内缴纳至区民政局指定帐户,可以支票、本票、汇票等非现金方式或提供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形式。该保证金在运营**常退出运营时,按合同办理完退出手续后** 个工作日内退还运营服务商指定帐户或解除担保。 附:委托运营合同(模版) 附件 *. **省公建养老机构委托运营合同 (合同参考文本) 一、合同主体 甲方:委托方名称,社会机构组织代码,机构注册地址 乙方:运营方法人名称,社会机构组织代码,机构注册地址 二、委托运营宗旨 *、坚持委托运营的公建养老机构(以下简称“机构”)的公益性、普惠性、养老属性不变,明确机构的经营类型和移交范围(机构外环境、房屋建筑、建筑设施、消防、环保、安全防护等配套设施、设备等)。 *、明确作为委托运营的公建养老机构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的基础性民生保障作用和兜底比例。 *、自觉接受监管方的监督,致力于提升养老服务品质,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 三、委托运营的公建养老机构基本情况 机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地址、建设情况和运营年份、土地、建筑面积、单体建筑组成、床位规模、功能布局、属于本项目的设施和物业等。说明机构装修情况、室内设备设施配置情况和室外设施配套情况(*政、绿化、水、电、网络、通信、数字电视、监控、道路等)、国有资产的第三方评估情况。 四、经营内容 经营范围主要为养老服务,服务内容按照《**省养老服务条例》及合同约定为老年人提供:一是提供符合老年人居住条件的住房,配备适合老年人安全保护要求的设施、设备以及用具;二是提供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适宜老年人食用、有利于老年人营养平衡、符合民族风俗习惯的膳食;三是定期对老年人活动场所和使用物品进行清洗消毒;四是开展适合老年人的文化、教育、体育、娱乐活动;五是根据需要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服务,医养结合机构根据需要为老年人提供医疗保健、康复、护理等服务;六是建立 ** 小时值班制度,做好老年人夜间监护工作;七是其他适合老年人的服务;八是严禁开展向民政部门备案范围外的其他经营业务。 五、内设机构与人员配置 运营方根据运营的实际需求设置相应的内设机构。从事管理的负责人须满足《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 ****-****)规定的要求,专业技术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和后勤保障人员应按照岗位技术要求持证上岗。 六、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六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监管方**甲方对乙方的年度考核结果及合同期满后的综合评估结果的使用,参照《**省公建养老机构委托运营管理指南》中第四章“合同管理”进行。 七、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收取: (一)履约保证金为机构资产评估价值总额的 *%,合计 元,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乙方一次性交纳至甲方账户: (二)履约保证金的缴纳:一是履约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数额较大的可采用支票、本票、汇票等非现金方式;二是提供履约保函。由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并确保其真实性和时效性。 *、履约保证金的使用:履约保证金主要用于垫付乙方非正常退出时安置已入住老年人产生的费用、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入住老年人伤亡的赔偿金垫付、国有资产非正常损毁或流失的预先赔偿等。 (三)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合同终止前 * 个月,经委托方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进行资产清查,合同双方按合同约定完成资产的清点、归还、分割后,委托方应于 ** 个工作日内向运营方指定帐户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或解除担保,运营方可正常退出;审计不合格,委托方应按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妥善解决。 八、国有资产使用费 为促进养老服务公共事业发展、鼓励公建养老服务机构采取委托运营的方式、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运营前期或运营盈利前,在征得相关部门同意的前提下,经委托方及运营方协商可对国有资产使用费进行优惠性减免。 从运营中期或运营盈利后,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委托方、运营方应共同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单位对委托运营的公建养老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根据第三方评估结果,经委托方与运营方协商,按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按照  %的比例对收住社会老年人(非政府兜底保障对象)的床位数量收取国有资产使用费并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进行管理,全额上缴财政,并申请由财政全额返还用于支持公建养老机构设施改造和设备添置、老年人服务项目改善等。 九、甲方权利义务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移交机构及其附属设施的使用情况。 *、甲方有权监督并指导乙方按国家和地方养老机构管理规定进行经营管理。对乙方违反规定的,甲方有权督促乙方整改;乙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全部扣缴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甲方有权在合同终止后的*个月内要求乙方撤离委托经营的场所。乙方逾期不撤离并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有关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登记和备案等手续。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优先为政府保障对象(应保尽保、 应兜尽兜)安排入住床位,同时要求保障床位不少于总床位数的**%。 *、甲方应按照政府供养和照料标准等将政策性资金按时足额支付给乙方。 *、委托运营期间,甲方应积极争取上级有关部门的扶持项目和资金,用于乙方经营机构人居环境的提升等(如房屋修缮等)。 *、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业务指导、监督、考核,并建立第三方评估制度,定期对人员、设施、服务、管理、信誉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视评估结果决定是否终止合同或续约。 *、如乙方发生一般安全责任事故等级以上的(依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 十、乙方权利义务 *、委托运营期间,乙方应按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要求,独立承担所有发生的债权、债务,和因运营管理、服务质量、安全生产等产生的法律责任等。 *、乙方应按照民政部门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运营管理、日常管理、财务管理、医疗管理、护理管理、感染控制、应急和安全管理等质量控制和内部管理制度。 *、乙方应合理组建管理团队、科学设置内部机构,根据《**省养老服务质量标准》的要求,规范开展出入院、生活照料、营养和膳食、康复、社会工作等服务项目。建立入住对象个人基本信息和健康信息档案,组织安排员工参加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的护理、照料、安全、消防等培训,确保持证上岗。 *、乙方有义务确保不少于总床位数**%的床位供特困人员等政府保障对象的集中供养需求,政府保障对象供养经费由甲方按本级财政补助标准支付,并设立补助资金专用账户,专款专用。 *、乙方应按国家相关标准对服务设施进行日常管理、维护和维修,不得擅自改变原建筑的主体结构,涉及建筑主体和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必须在实施前经甲方书面同意,装修费用由乙方自理。 *、乙方不得擅自出租、出借、处置、转包甲方委托其管理的国有资产,不得以国有资产及设施进行抵押或融资贷款等;不得以机构固定资产(含运营方投入资产)对外投资;不得利用国有资产从事合同约定或向民政部门备案范围外的其他经营业务。 *、乙方应切实承担运营机构安全管理和风险防控的主体责任,院长(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险情或事故,要及时组织力量妥善处置,并按程序及时上报,不得漏报、瞒报或迟报。对因工作不重视、防范措施不力、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等原因造**全事故的,甲方有权报请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乙方及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乙方应自觉接受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以及甲方组织的综合评估。 *、委托运营期间,乙方可享受甲方的优惠政策及补助。 **、委托运营合同期满,乙方对其投入的可移动设备自行处置,固定设施归甲方所有,甲方不予补偿。 十一、特别约定 *、为政府保障对象预留床位数的约定。 *、对政府保障对象收费标准的约定。 *、协同开展其他养老服务项目的约定。 *、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十二、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合同期未满变更合同的,提出方应当提前 ** 个工作日向对方提出正式书面申请,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完善相应程序和手续后方可变更合同,合同变更前双方均应继续履行原有合同约定。 *、合同期未满解除合同的,提出方应当提前 *** 个工作日向对方提出正式书面申请,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完善相应程序和手续后方可解除合同,双方在合同解除前 ** 个工作日内应向实施备案的主管部门提交解除合同申请、债权债务处理方案、资产财务审计情况、入住对象安置方案等资料。 *、合同期满终止合同的,应在终止前 ** 个工作日内,经甲方聘请的第三方审计进行资产清查,合同双方按有关规定完成资 产的清点、归还和分割后,甲方退还运营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乙方方可退出。审计不合格的,甲方应依法依规妥善解决。 十三、违约责任 *、甲乙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导致委托运营事项无法实施造成对方损失的,视同责任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非法定或约定理由,甲乙任何一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另一方有权依据损失情况要求赔偿。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并经甲方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资产评估后进行资产分割。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及主管民政部门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解除合同,并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经营范围,擅自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运营方的; (*)损毁设施或改变设施用途,无法保障养老机构设施、备正常运转的; (*)提供的养老服务被评估为不合格且整改不到位的; (*)存在虐老欺老、推销金融产品、开展非法集资等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发生重**全责任事故、医疗和卫生防疫责任事故、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等的; (*)向监管方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真实材料的; (*)违规套取、使用、挪用财政扶持或奖补资金的; (*)利用委托运营的养老机构房屋、场地、设施开展与养老服务无关的业务的; (*)违反合同解除约定的; (**)发生法律法规严令禁止的其他行为的。 十四、争议解决及法律效力 (*)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应向委托运营养老机构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委托运营养老机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本合同仲裁或诉讼审理期间,双方有义务继续执行原合同约定、保持运营场地不受损坏、保障已入住老年人的正常生活和服务提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一致后书面约定,补充协议及本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在履约过程中应接受监管方监督。 乙方(盖章):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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