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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裕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债权招商公告

正文内容

受委托,转让方拟处置以下优质资产,***银通前海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公开披露以下资产转让信息,广泛征集意向受让方。 一、债权情况:转让方拟转让******裕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债权。截至****年*月*日,债权总额为人民币(币种下同)*,***.**万元,其中本金余额为*,***.**万元,利息***.**万元,代垫费用**.**万元。 二、抵押物基本情况:抵押物为***林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旅游度假区沙咀尾地段温德姆度假公寓**套物业(建筑面积****.**平方米),并已完成查封。 三、保证人基本情况:**东盛假日酒店有限公司、***至尊豪廷度假酒店有限公司、***林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温德姆至尊豪廷度假酒店有限公司、邓剑锋、郁秀秀、陈习辉、夏雪昵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自然人保证人邓剑锋为债务人的实际控制人,其余保证人均为邓剑锋的关联方。 四、查封情况:目前,已完成查封抵押物。同时,轮候查封了实际控制人名下的三处房产、债务人和保证人持有的若干项股权。 五、诉讼执行情况:本债权已处于执行阶段。 六、资产亮点:该户债权担保措施较为充足,抵押物为地理位置较好、风景优美的已建成酒店物业,该物业在所在区域内具有稀缺性。本债权已取得**国际仲裁院的裁决书,正在执行阶段。 七、注意事项: 该债权的交易对象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但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人员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管理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属于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不属于标的债权所涉及的债务人和担保人;不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不属于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 特别提示: 以上材料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或相关司法机关认定为准,转让方与本中心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上述公告仅用于征集意向受让方,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转让方可能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上述债权的项目和处置方案作适当调整。如有调整,调整结果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请有意参与上述项目的意向方就上述项目相关详细信息以及交易安排与本中心联系。 交易中心联系人及电话:林先生***********;张先生*********** 联系地址:******深南大道****号招商银行**分行大厦**楼 ***银通前海金融资产交易中心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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