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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更新鉴定类机构名单的公告

正文内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管理规定》(法办发〔****〕*号)及相关规定,以及**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更新鉴定类机构名单的通知》要求,本院决定更新鉴定类机构名单,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此次更新的鉴定类机构名单包括会计审计、工程造价、工程质量、产品质量、价格认证及其他特殊类鉴定机构(以下统称为“鉴定类机构”),不包括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环境损害四类鉴定机构和评估机构。 二、****级人民法院负责注册地在*****内的鉴定类机构名单的更新工作。 三、更新名单遵循属地管理、自愿申请、择优选录、**共享及公开、公**则。 五、报名的相关事项 *.报名时间: ****年*月**日至**日。接受报名材料的时间为(上午)**:**至**:**、(下午)**:**至**:**。报名时间截止后,一律不再接收报名材料。 *.报名地点:****级人民诉讼服务中心***室。 *.报名须提交的材料: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⑴鉴定类机构报名登记表(样表附后);⑵机构基本情况介绍;⑶办公场所所用房屋的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⑷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的机构不需要此两证)、资质等级、信用等级证书等;⑸机构执业鉴定人员的姓名和资质证书编号(列表);⑹机构执业鉴定人员资质证书,或具有特殊鉴定资质的执业人员资质证书及缴纳社保证明资料;⑺近二年机构业务总量(应与登记表相符,以制表形式填写序号、委托单位、委托项目、项目价值、业务总量,样表附后);⑻近二年从事法院委托业务总量(应与登记表相符,以制表形式填写序号、委托法院、委托项目、涉案标的价值、业务总量,样表附后);⑼收费标准或收费依据;⑽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近三年来无违法违纪违规证明材料,无主管部门的其他类机构出具近三年来无违法违纪违规保证书;⑾机构严格遵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管理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等规定和接受法院案件委托中监管的承诺书(法人代表签字并盖机构公章)。 上述材料中的第⑷和⑹项报名时应提交原件核对,报名登记表应加盖单位印章。如未按公告要求内容提交报名资料,将不予接收报名材料。 *.机构应具备的各类登记证书、资质等级证书和执业鉴定人员资质证书如有到期正在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等情况,须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书面证明。 报名材料内容应客观真实,如有弄虚作假,将取消入选资格。 五、相关说明 *.公告入选名单的机构,在公告后**日内完成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注册(新入选机构)或更新资料(原在册机构)。 *. 入选名单的机构如资质更新或人员变动等情况未及时报备的,一经发现本院将立即停止该机构司法委托业务,影响审判执行工作的将其从入选名单中除名。 六、联系人及电话:****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处  肖正华 卢思源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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