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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湘漓镇镇区市场公开招租公告

正文内容

***湘漓镇镇区*场公开招租公告 根据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规定,对我镇镇区*场实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镇区*场相关情况 该*场位于湘漓镇镇区湘灵路与花桥路交叉路口,建于****年,主体为钢架结构,面积***.**平方米。*场实行整体招租,租赁期限*-**年,竞租底价为*****元/年,第*-*年每年租金为本次招租中标价,第*-**年租金增幅**%。 二、招租对象 *、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及个体工商户。 *、竞租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守法经营,按章纳税,并承担经营生产过程中法律、安全生产责任。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转借第三人经营。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禁止行业:废气、废水、噪音排放严重的(如餐饮、KTV、废品回收站等);储存化学物品、易燃、易爆物品;从事迷信活动的;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 三、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年,最终以签订合同期限为准。 四、有关管理模式的事前说明 承租后经营户对*场的改造须经***湘漓镇人民政府审批同意,且不得破坏原有结构,不得造成消防及安全隐患,*场未尽设备和用具请自行购买、安装。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年**月*日-****年**月**日下午**:**前,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地点:***湘漓镇人民政府。 *、竞租人需持有效身份证到指定地点报名(以法人方式竞租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并交****元保证金后方可参与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 六、竞租及签订租赁协议时间和地点 *、竞租时间:****年**月**日上午*点-**点。 *、竞租地点:***湘漓镇人民政府四楼会议室。 *、竞租方式:仅一个报名者,协商方式确定;两个或两个以上报名者,公开竞价,竞标幅度为****元/次,价高者取得租赁权。 *、签订租赁合同:竞租成功者*日内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竞价高低顺序递推下一名竞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未竞得者,我镇将在*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宋主任 联系电话:****-******* ***湘漓镇人民政府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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