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平桂区水利局关于平桂区羊头镇第二中心幼儿园(平桂区羊头镇棚户区改造安置点幼儿园)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报备的函
正文内容
***平桂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送来的《关于平桂区羊头镇第二中心幼儿园(平桂区羊头镇棚户区改造安置点幼儿园)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的请示》已收悉, 现复函如下: 我局收到平桂区羊头镇第二中心幼儿园(平桂区羊头镇棚户区改造安置点幼儿园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向社会公开证明材料各两份,报备材料符合《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号)和《水利厅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桂水水保〔****〕**号)规定,现予以报备。 请你单位加强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并配合我局做好该项目的水土保持监管工作。 ***平桂区水利局 ****年**月**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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