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公告详情

2023年11月选任破产管理人公告(同创园环保、美享仓、半仙豆夫)

正文内容

**省******人民法院 关于**同创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美享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半仙豆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三案选任管理人的公告 申请人文波与被申请人**同创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申请人李湘睿与被申请人**美享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申请人冼永亮与被申请人**半仙豆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经审查已裁定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级人民法院选任企业破产管理人实施意见(试行)》之规定,本院决定对三案采取抽签、摇号等随机方式选任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一)被申请人**同创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年*月*日经**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核准登记成立,住所地为**省**高新开发区谷园路***号像素大厦****号,注册资本为****万元,法定代表人杨继民。核准经营范围为环保技术研发、咨询、交流服务、转让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新设备、节能及环保产品的安装,新材料及相关技术的生产、销售、研发;玻璃制品的研发;玻璃、纸制品销售;玻璃加工;*政设施管理;互联网科技技术开发、科技技术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的开发建设;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技术服务;信息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服务;广告制作服务、发布服务、国内代理服务;广告设计,从事城*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理服务;从事城*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节能技术开发服务、咨询、交流服务、转让服务;塑料制品零售;普通货物运输(货运出租、搬场运输除外);仓储代理服务;再生**回收(不含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等需经相关部门批准的项目);再生**加工(不含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等需经相关部门批准的项目);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不得从事P*P网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资管及跨界从事金融、第三方支付、虚拟货币交易、 ICO 、非法外汇等互联网金融业务) 申请人文波与被申请人**同创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年**月**日作出(****)湘****民初*****号民事判决,判决**同创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文波品牌代理费和技术服务费** ***元。但该民事判决生效后,**同创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在生效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限内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文波遂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执行,截至****年*月**日,应当执行的金额为** ***元,已执行到位*元,尚有** ***元未执行到位。经法院采取执行行为后,目前并未发现**同创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发现的财产法律上、客观上存在处置不能,遂于****年*月**日作出(****)湘****执****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二)被申请人**美享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于****年**月**日经*******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成立,住所地为**省******天顶街道环湖路***号梅**天祥水晶湾***房,注册资本为***万元,法定代表人胡彩云,原称**硕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变更公司名称为**美享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核准经营范围为音像制品制作;音像制品复制;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检验检测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城*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城*建筑垃圾处置(清运);保税物流中心经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办公用品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化妆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文具用品零售;文具用品批发;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承包或接受委托经营管理企业(限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票务代理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包装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咨询策划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图书管理服务;影视美术道具置景服务;图文设计制作;办公服务;*场营销策划;广播影视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日用家电零售;家用电器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日用品批发;日用品销售;纺织专用测试仪器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通讯设备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移动通信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采购代理服务;政府采购代理服务;组织体育表演活动;票据信息咨询服务;环保咨询服务;专用设备修理;礼品花卉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生活垃圾处理装备制造;再生**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物业管理;建筑物清洁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农产品智能物流装备销售;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节能管理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再生**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申请人李湘睿与被申请人**美享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年**月**日作出(****)湘****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美享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李湘睿支付工资** ***.**元、经济补偿款****元、垫付费用***.*元。但该民事判决生效后,**美享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未在生效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限内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李湘睿遂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执行,截至****年*月**日,应当执行的金额为** ***.**元,已执行到位*元,尚有** ***.**元未执行到位。经法院采取执行行为后,目前并未发现**美享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发现的财产法律上、客观上存在处置不能,遂于****年*月**日作出(****)湘****执****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三)被申请人**半仙豆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年*月**日经**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核准登记成立,住所地为**省******咸嘉湖街道**坡路***号咸嘉新村嘉和苑****房-***号,注册资本为***万元,法定代表人孙健。核准经营范围为餐饮管理;连锁企业管理;商业管理;企业管理服务;品牌策划咨询服务;品牌推广营销;企业总部管理;经济与商务咨询服务;散装食品、预包装食品销售;小吃服务;饮料及冷饮服务;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含凉菜);散装食品现场制售;外卖送餐服务;甜品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申请人冼永亮与被申请人**半仙豆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年**月**日作出(****)湘****民初*****号民事判决,判决**半仙豆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冼永亮返还品牌授权费和保证金共计** ***元、并支付以**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从****年**月*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资金占用费、支付律师费****元。但该民事判决生效后,**半仙豆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在生效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限内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冼永亮遂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执行,截至****年*月*日,应当执行的金额为** ***元,已执行到位*元,尚有** ***元未执行到位。经法院采取执行行为后,目前并未发现**半仙豆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发现的财产法律上、客观上存在处置不能,遂于****年*月*日作出(****)湘****执****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机构为编入****级人民法院或**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内且具有二级及以上管理人资质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住所地不在***内的须派工作团队常驻**办公。联合申报的(申报机构不超过两家),须明确主申报机构,并向本院提交**协议,明确各申报机构的工作职责及报酬分配; (二)申报机构在本年度已参加执业责任保险且仍处于保险期内(单次赔偿限额不低于**万元,需提供能够直接体现被保险人和赔偿限额的证明材料); (三)申报机构及其委派参与本案的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自****年*月*日以来作为管理人已办结至少*件破产案件; (四)截至****年**月**日,申报机构在本院无*年以上未结企业破产案件或强制清算案件; (五)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近五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团队核心成员配备应当与其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备案人员一致,如被选任为管理人后,团队核心成员不得变更。 (六)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三、申报方式 (一)报名方式 申报机构按要求填写《管理人申报表》(同**中院表格,见中院任一破产案件公告),于报名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包括电子版)提交本院指定联系人处。 (二)提交申报资料 申报机构应准备好申报资料,其中纸质资料装订成册、密封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另密封资料封面应备注申报项目名称、申报机构名称、等级、联系人、联系电话(如未写明,视为放弃),提交本院指定联系人处(纸质资料一份,同时提供电子PDF文件用光盘存储一份,均密封装袋)。申报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中,包括申报机构成立时间、规模、编入人民法院名册证明材料,并提交拟委派参与本案清算组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常驻人员的执业经历和业绩,以及参加破产业务培训的情况介绍; *.申报机构担任管理人、清算组参与审结的破产案件情况(此处仅指申报机构直接担任破产案件管理人的;如系申报机构成员参与破产案件管理人、清算组的,应单独另附表说明),包括案件类型、数量、各案所涉及的财产数额、安置的职工人数等内容; *.申报机构拟定的本案破产清算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计划、工作思路、工作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内容(对已在本院担任过管理人的或曾向本院提出过申报并提交过上述*、*项资料的,就上述*、*项资料仅需提供变动或补充部分,应着重提供本条的相关资料),该方案为本院评审的重点事项; *.申报机构是否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截至本公告之日,申报机构担任管理人、清算组已办结和正在承办的破产、强清案件数量及进程(包括在本院承办的案件情况); *.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清算组情形的声明。 四、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第*个工作日中午**:**止,即截至****年**月*日下午*:**止。(以*点前司法技术室收到书面资料为准) 五、选任方式 依《******人民法院选任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实施意见(试行)》,在符合公告条件的报名机构中随机摇号确定最终管理人,以及作为更换管理人的备选机构。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冯萍胡淋伟****-******** 联系地址:********大道**号******人民法院***室 破产案件承办人:左钢 ****-******** 电子邮箱:*********** ******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相关推荐

打开中招网APP查看更多信息
招标网首页 > 其他公告 >

注册

客服电话400-633-1888
版权所有 © 2005-2024 招标网 zhaobiao.cn

该项目详情注册或登录后可继续操作查看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