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江州区财政局投诉处理公告(2024年第1号)
正文内容
一、项目编号:JZZC****-C*-*****-GXZF 二、项目名称:江州区教育城域网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明可达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洪历路*-*号现代光电科技工业园*号厂房 被投诉人:************ 地 址:*****路与城南八路交叉口东北角(***万 沣名车城B座***) 相关供应商: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地 址:***丽川路**号 当 事 人:- 地 址:- 四、基本情况 ****年*月**日,我局收到投诉人**明可达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江州区教育城域网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ZZC****-C*-*****-GXZF)的投诉书。投诉事项*:“*、招标文件要求‘六、教育城域网出口防火墙服务、七、互联网出口防火墙服务、八、上网行为管理服务、十二、安全态势感知系统服务等具有偏向性’,以不合理的条件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投诉事项*:“根据桂财采〔****〕*号**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执行《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规定,在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校园网链路服务、城域网链路服务、互联网出口带宽服务都未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进行集中采购。” 投诉人于****年**月**日对上述投诉事项进行了质疑,被投诉人************于****年*月*日进行答复。投诉人对被投诉人质疑答复不满意,在法定期限内向我局提出投诉,请求我局对此项目采购活动进行调查处理。我局按程序依法受理并对投诉事项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规定。 *、处理结果:投诉事项*、事项*、均不成立,驳回投诉,恢复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 ***江州区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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