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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公告(2024)川0403破1号

正文内容

**省******人民法院 公 告 (****)川****破*号 本院已裁定受理***网源电力有限公司**分公司申请****万佳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发现律师事务担任****万佳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邝习勤为负责人。 ****万佳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应于****年*月*日前,向****万佳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东盟国际商贸城五楼(******格萨拉大道**号);联系人:王律师 ***********;刘律师,***********。】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需要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万佳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万佳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年*月**日在******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别说明: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的****万佳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受害人债权,详见**明正司法鉴定所出具的**明正[****]会鉴字第**号司法鉴定意见书、**圣源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川圣源会鉴字[****]第****号司法鉴定报告,不再进行申报,由管理人直接登记进入债权表。 特此公告 ******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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