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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编制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公告

正文内容

**省****级人民法院 关于编制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人名册编制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及《**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编制全省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工作的通知》要求,受**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本院负责组织实施《**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以下简称《名册》)*****内破产管理人入册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名册规模 本次名册编制拟在**辖区入册破产管理人不少于**家(具体数量最终根据报名情况进行动态调整),经本院初审后,报**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程序确定最终名单。进入**辖区名册库的破产管理人,可担任本院辖区普通破产案件管理人。 原已进入《****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机构名册》的机构,仍需重新提交申报材料,由本院进行重新审核。本次《名册》编制完成后,原本院发布的《****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机构名册》废止。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条的规定,管理人可以由“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结合本*的实际情况,****年*月*日前在***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公司)中介机构及其他相关中介机构,或外省(*)社会中介机构在**辖区内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具有稳定的执业团队; *.向人民法院作出入册申请承诺。 (二)限制情形 社会中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进入《名册》: *.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受到行政机关、监督机构或者行业自律组织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之日起未逾*年; *.因涉嫌违规违法行为正被相关部门调查; *.被人民法院从管理人名册除名之日起未逾*年; *.缺乏担任管理人所应具备的专业能力; *.机构成员与法院工作人员发生不正当利益关系被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人民法院认为可能影响履行管理人职责的其他情形。 (三)其他 原已入册机构均应按照本院公告重新提交资料接受法院审查。 三、申报材料 申请报名的社会中介机构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地提交以下材料: (一)入册申请书(详见附件*); (二)入册承诺书(详见附件*); (三)执业证书、依法批准设立文件或者营业执照; (四)专职从业人员名单、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及社保缴费证明原件、破产事务团队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五)执业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 (六)近*年业务和业绩材料和清单(清单格式详见附件*、附件*); (七)行业自律组织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以及近*年来有无被行政处罚或者经纪律处分情况的证明; (八)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如注册资金、执业责任保险、公司承担分支机构责任的证明等; (九)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申报流程 本次名册编制工作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申报、择优选取、动态调整原则。本院组织实施**辖区内破产管理人入册工作。 (一)申报 申请编入管理人名册的社会中介机构应于本公告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审管办提交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并附相关材料的扫描电子文档一份(部分文档的电子文档还有其他要求,具体要求见附件备注)。 (二)材料审查 本院审管办负责登记并对有关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材料不齐全的或逾期申报的,概不纳入管理人评审范围。申报人必须如实申报。凡有弄虚作假情形的,将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三)资格审查 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入册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可采用书面审查、询问、实地考察等方式审查申报人的具体情况,排除法律规定不得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四)评审 评审委员会按照对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的评分标准,对自愿申报的各中介机构分别审查评审、打分,择优选入初审拟入册名单。 (五)公示 评审委员会确定初审拟入册名单后,将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本院官网、本院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期**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拟入册名单的社会中介机构提出异议。 (六)异议审查 公示期满后,本院对有关异议进行审查。异议成立,对确实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将该中介机构从拟入册名单中删除。经本院审查后,将拟入册名单上报**省高级人民法院,由**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并公布。 五、管理人职责与法律责任 (一)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管理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人民法院的指定 管理人一经指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管理人应当履行的职责全部或者部分转给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个人。 管理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得辞去职务,且管理人辞去职务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 (三)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 管理人未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处以罚款;给债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材料要求与申报材料截止时间 *.各项材料按公告所列顺序排序并编印页码,首页应编制目录。未按顺序编制材料,未编制目录或目录、页码存在错误影响审核结果的,由申报机构自行承担责任。 *.本次报名的社会中介机构申报材料(纸质档和电子档)交至****级人民法院主楼***、***办公室(不接受邮寄报名),报名时间为****年*月**日-****年*月*日**时。 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注:本公告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本院官网、本院微信公众号均可查询。) 特此公告。 附件:*.破产案件管理人申报书; *.入册申请承诺书; *.专职从业人员名单; *.企业破产案件管理执业情况; *.近三年办结案件经验列表; *.评分表。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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