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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信锋源实业有限公司债权招商公告

正文内容

受委托,转让方拟处置以下优质资产,***银通前海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公开披露以下资产转让信息,广泛征集意向受让方。 一、债权情况:转让方拟对***建信锋源实业有限公司债权进行处置。截止****年**月**日,该债权债权总额***,***,***.**元、本金***,***,***.**元、利息**,***,***.**元、代垫费用*,***,***.**元(具体金额以判决为准)。 二、抵押物基本情况:抵押物为布吉沃尔玛广场整栋物业。位于***布吉街道大芬村深惠大道旁,紧邻地铁三号线大芬站,产权归***建信锋源实业有限公司***%所有。抵押物建筑面积约*.*万平方米,全部为商业物业。 三、质押物基本情况:债权质押物分为三部分:*.***世纪丰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权;*.***建信锋源实业有限公司***%股权;*.布吉沃尔玛广场、**沃尔玛广场应收账款质押。 四、保证人基本情况:债权共有**个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个法人,**个自然人:*.***世纪丰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世纪锋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君盛百货有限公司;*.***建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金通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庄陈石*.庄曲芳*.庄志创*.庄志武**.庄志辉**.庄志锋**.庄志鹏**.何莹莹**.文嘉茵**.李娜。 五、诉讼情况:执行中。 六、资产亮点:*.债权抵押物位置较优,交通便利,周边生活配套完善,人口集中度较高,客流量较大,商业氛围浓厚,有大型商超沃尔玛超*入驻,租金现金流可观;*.诉讼已进入执行程序,债权回收周期短。 七、注意事项: 该债权的交易对象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但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人员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管理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属于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不属于标的债权所涉及的债务人和担保人;不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不属于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 特别提示: 以上材料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或相关司法机关认定为准,转让方与本中心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上述公告仅用于征集意向受让方,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转让方可能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上述债权的项目和处置方案作适当调整。如有调整,调整结果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请有意参与上述项目的意向方就上述项目相关详细信息以及交易安排与本中心联系。 交易中心联系人及电话:林先生***********;张先生*********** 联系地址:******深南大道****号招商银行**分行大厦**楼 ***银通前海金融资产交易中心 ****年*月**日 点击阅读原文: https://www.ytfae.com/zsnotices/****.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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