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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岭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度林下经济示范乡镇项目验收和补助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

正文内容

富政〔****〕**号 富岭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年度林下经济示范乡镇项目验收和补助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场),各有关**社: 根据《**省林业局关于发布笋竹精深加工示**等认**果和新型林业生产经营主体标准化建设认定标准的通知》(闽林文〔****〕**号)文件,我镇被认定为****-****年林下经济重点乡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财政厅 **省林业局关于印发**省省级以上财政林业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资环〔****〕**号)、《***财政局 ***林业局关于贯彻落实省级以上财政林业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南财资环〔****〕**号)、《***财政局***林业局关于印发省级以上财政林业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浦财农〔****〕**号)、《***财政局***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下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浦财农〔****〕**号)、《富岭镇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年林下经济示范乡镇实施方案>的通知》(富政综〔****〕**号)等文件精神,现制定****年度***林下经济示范乡镇项目资金补助验收和补助标准实施方案如下: 一、林下经济示范乡镇项目补助范围 列入《富岭镇****年林下经济示范乡镇实施方案》(富政综〔****〕**号)中的林下经济种植、森林景观利用等项目。 二、相关要求 (一)项目实施主体应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未被列入黑名单,财务管理比较规范,实施主体需提供营业执照、上年度实施主体的审核报告、财务报表、项目推荐表、项目分布图、项目申报书等材料。 (二)项目实施主体未建账没有正常经营的不列入评选对象,验收中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或弄虚作假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取消补助资格。 (三)项目投入的建设资金必须大于补助资金,项目建设不得破坏林地和林木。种植项目面积一般不小于**亩(家庭林场不小于**亩)。项目建设由镇林业站做好跟踪服务。 三、验收和补助标准: (一)林下种植: 成活率**%以上,种植铁皮石斛等相似品种每亩种植不少于***丛,按种植面积每亩补助不超过****元;种植灵芝等相似品种每亩种植不少于****筒,按种植面积每亩补助不超过****元;种植七叶一枝花等相似品种每亩种植不少于****株,按种植面积每亩补不超过助***元;种植岗梅等相似品种每亩种植不少于***株,按种植面积每亩补助不超过***元;种植多花黄精、黄花菜、山蕗等相似品种每亩种植不少于****株,按种植面积每亩补助不超过***元;药用矮化银杏等相似品种每亩种植不少于****株,按种植面积每亩补助不超过****元;茯苓等相似品种每亩种植不少于**株,按种植面积每亩补助不超过***元。种植其他中药材参照上述相似种类标准确定补助。每个种植项目补助金额不得超过总投资额的**%。 项目验收需由镇林业站负责用GPS定位,确定种植面积、种植密度,出具项目范围图,实施主体需保存并向镇林业站提供种植前、种植中、种植后现场施工过程相关照片。 (二)森林景观利用项目: 建造休息景观亭:四角直径*米以上顶部琉璃瓦防腐木凉亭每个补助不超过*万元;六角以上直径*米以上顶部琉璃瓦防腐木凉亭每个补助不超过*万元;四角以上直径*米以上顶部琉璃瓦水泥柱凉亭每个补助不超过*万元;四角以上直径*米以上顶部琉璃瓦青石花岗岩柱凉亭每个补助不超过*万元。建造其他休息观景亭参照上述相似类型标准和实际造价确定补助。 建造观景台:要求配备*.*米高以上的护栏,地面平整,铺设木板、石板、鹅卵石、水泥等每平方米补助***元。 鹅卵石游步道:每平方米补助***元。石材铺装游步道:每平方米补助***元。步道是上坡的每平米补助搬运费***元。 路灯:每盏补助****元。 石凳:每条补助***元。石椅:每条补助***元。石桌:每张补助***元。 森林景观利用每个项目补助金额不得超过占总投资额的**%。 富岭镇人民政府 ****年*月**日 中共富岭镇党政办公室        ****年*月**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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