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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湾区红旗镇金康路南段新建道路工程监理合同

正文内容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镇人民政府与监理人:**森茂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项目名称:*****镇金康**段**道路工程监理 项目地点:*****镇 项目内容包括:*****镇金康**段**道路工程位于********镇,规划道路等级为城*支路;道路长度****.***m, 道路宽度分段为**m、**m,**m断面为双向两车道,**m断面为双向四车道;道路规划横断面:**m=*m (人行道)+**m(机动车道)+*m (人行道);**m=*m(人行道)+*.*m(绿化带)+**m (机动车道)+*.*m(绿化带)+*m (人行道)。项目性质为**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地基处理工程、管线工程(雨水、污水、给水、电力、电信)、交通工程、安监工程、路灯工程、绿化景观工程及海绵城*工程等。本合同监理内容包括从施工准备阶段至工程收尾阶段建设 工程监理工作。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 同。 三、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委托监理合同生效后双方达成的对委托监理合同的修正及补充文件; *、招标文件; *、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监理中标通知书; *、本合同专用条件; *、本合同标准条件;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 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开始实施,至工程完工并经质保期验收合格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监理人:(公章) 地址:******兴华路***号A座三楼***、***房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签 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账号: 经办人: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支行 账号:********************* 经办人: 本合同签订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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