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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安新区办公室公务用车租赁采购质疑公示

正文内容

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P**************YT项目名称:贵**区办公室公务用车租赁采购 品目编号:P**************YT***品目名称:贵**区办公室公务用车租赁采购 采购代理:**************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首汽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省*****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黔**路***号德福中心A*栋*单元*层*号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评标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主观评分过低,评分差距大,评委评分过程中对相关内容评审不够客观、公正。 *、客观部分车辆管理系统该项为*分。 *、怀疑评委不是独立评审打分,存在协商评审、打分情况。 事实依据:*、评委间评审得分差距太大,*号评委评分为满分**分,*号、*号评委评分为最低分,仅为*分,评分标准一致情况下,评分差距太大; *、客观部分车辆管理系统材料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材料,我司得分为*分。 *、多个专家出现一致评分,第一候选人的主观分出现*个满分**,我司主观分出现*个最低*分。针对招标文件上的评分项,我司有多年汽车租赁服务经验,服务方案及应急预案均有多年实际运营经验,内容不存在有缺项,可执行较差的情况,应急预案亦具备全面有效性、强可行性。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请求:*、请求招标人公示评委评审过程,公示对我司主观分评分较低的具体原因; *、请求招标人对我司客观分“车辆管理系统”部分进行重新评审,说明我司未得分原因; *、请求招标人公示评委评审过程,是否存在协商评审、打分的情况;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本项目评标专家是由***公共**交易中心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产生,本次政府采购的评审过程是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在交易中心五楼封闭评标区进行,评标席位随机分配,且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均不在同一标室,以不见面、不音频、不视频方式开展在线评标工作。本项目主观分部分是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明确的评审标准和细则自主评定,评标委员会*位评委给贵司主观分打分存在差异,恰恰能够证明专家是自主评审,未协商评审、打分。贵司怀疑“评委不是独立评审打分,存在协商评审、打分情况”无事实及法律证据。本次政府采购的评审过程相关录音录像由交易中心保存供国家有关机关调取,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无权调取,且评审过程相对保密,不宜公开。 *、本项目采购文件客观分“车辆管理系统①投标人提供车辆管理系统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得*分(非自有的还应提供相关购置或合法使用证明);②提供有效的车辆管理系统信息安全认证得*分。”。经咨询评标专家并查阅贵司投标文件,贵司投标文件客观分“车辆管理系统”部分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为“首汽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所有,而非**首汽租赁有限责任公司,鉴于贵司**首汽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及行使民事权利,因此其应当提供自身的证明材料,而首汽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证明材料与**首汽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无关,其主体资格不符,不能作为替代材料,而贵司也未提供相关合法使用证明材料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故贵司作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评标委员会根据贵司投标文件现有材料一致对客观部分车辆管理系统打分为*分并无错误,也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综上所述,贵司质疑不成立。感谢贵司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参与、支持和监督。如果贵司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规定,可以在答复期满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贵**区财政金融工作局)依法提起投诉。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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