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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区教育局2024—2025年公办校园食堂加工服务采购(三次)质疑公示

正文内容

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P**************PT项目名称:***教育局****—****年公办校园食堂加工服务采购(三次) 品目编号:P**************PT***品目名称:***教育局****—****年公办校园食堂加工服务采购(三次) 采购代理:**百利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中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省********街道百花社区百马大道与清州大道交汇处四季**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中标结果公告和中标结果更正公告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在招标采购活动中存在暗箱操作的不公平事实 事实依据:详见我公司质疑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请求:请求*:本项目于****年*月**日开标,开标结果与石熠叙述一致。显然本次招标并没有做到合法、合规、公平、公正。现请求对相关事实进行调查,并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请求*:为了保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保证竞标项目的公平公正公开性,希望对我公司的质疑及时给予明确答复。必要时,本公司将请求相关机构(**、纪委、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介入调查,我司将提供以上陈述内容的所有录音提交至**及相关职能部门。或者诉诸法律,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有权处理、处罚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处罚;无权处理的,移交有权处理的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我局于****年**月**日收到质疑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函,针对质疑事项作如下回复: *.质疑事项所述联系人及项目与本项目***教育局****—****年公办校园食堂加工服务采购(三次)无关联关系,且超出本次招标质疑范畴; *.本项目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无排他性和指向性。 *.根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号) 第五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根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 六、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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