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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关于嘉禾县众茂铸件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开选任管理人的公告

正文内容

**省***人民法院 关于***众茂铸件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公开选任管理人的公告 ***众茂铸件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一案,我院已依法裁定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有关规定,本院决定公开选任管理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众茂铸件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曾石忠,注册资本***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为钢、铁、铝、高铬合金铸件生产、销售;机械配件加工;废旧物资回收;货物、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机构必须入围《****级人民法院****-****年度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单》的破产管理人。 (二)申报机构具有担任破产案件管理人的工作经验,申报机构委派办理上述案件的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应具有破产案件办理的经验,勤勉尽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且无不良反映。 (三)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四)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五)申报机构不存在法定回避情形的、且在办未结的重大复杂、普通破产案件在*件以下的; (六)自愿承担可能无报酬的风险。 三、申报地点、时间 申报地点:**省***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 申报时间:截止****年*月**日下午**时。 四、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交申请文件(一式三份)、破产管理人团队名单以及与申请文件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和凭证等。申报机构须确保所提交的上述材料均真实、合法,如经核查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该机构不得再担任本案管理人,并将依法列入本院破产管理人黑名单。 五、联系方式 承办法官:李学东*********** 法官助理:雷丰利*********** 司法技术室:李松妮 ***********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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