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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事故中队房屋租赁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正文内容

一、合同编号:SDZC****-*** 二、合同名称:事故中队房屋租赁项目 三、项目编号:SDZC****-*** 四、项目名称:事故中队房屋租赁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南路***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君为国际酒店有限公司 地址:***东泰巷南三环十字西北方向所属中环国际***裙楼(*号楼B座)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事故中队房屋租赁 *(项) ¥*,***,***.** ¥*,***,***.** 三、服务要求 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保证出租的场地及附属设施属于乙方合法所有,无产权纠纷、争议,不存在抵押,不存在以该租赁物非法集资、借贷等情形。租赁期内发生产权纠纷、债权债务等问题的,由乙方负责处理,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使用。 (二)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甲方应将该场所及其内部的设备设施恢复至乙方交付使用时的原状(由于装饰装修、正常使用及因自然属性、正常磨损导致的损耗除外)返还给乙方,乙方同意保留的除外。乙方同意保留装饰或附属物的,无须为此向甲方进行任何补偿或赔偿。如甲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交还房屋,由此造成的损失将由甲方承担。该房屋内遗留的物品,乙方有权自行处置,且无需向甲方进行任何补偿或赔偿。 (三)甲方使用租赁物过程中应当爱护该租赁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如租赁物设施、设备甲方人为损坏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第三方人为损坏则由甲方或第三方自行维修、费用自理。 (四)甲方在租赁过程中如需添附设备(如大型用电设备等)需经乙方同意。 (五)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不得向第三人出售或再次出租租赁场地及附属设施,保证甲方完整占有使用租赁场地。 (六)合同期满后由双方采取谁的资产谁处置的原则进行处置。甲方需保证该租赁物内乙方安装的设施设备功能完好,符合交付时情况并结清各类费用后,双方对该租赁物进行验收移交。 (七)乙方保证该房屋符合建筑要求标准及其他有关规定,未被法院或者其他政府机构采取查封、扣押、抵押等强制措施。 (八)合同期内因租赁物产权问题被政府或第三方拆除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因城*建设以及其他原因导致租赁物需要拆迁的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应就甲方投入资金装修的房屋及公共区域根据拆迁补偿将补偿款交由甲方。 合同金额: *,***,***.**元,大写(人民币):贰佰壹拾万元整 履约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履约地点:详情见纸质版合同扫描件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七、合同签订日期 ****年**月**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年**月**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大队事故中队房屋租赁项目纸质版合同扫描件(****).pdf *****局交通警察支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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