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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召开《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

正文内容

根据《***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号),***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拟于****年*月初召开《***自治区医疗保障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人员 听证会参加人员共*名,其中:人大代表*名、政协委员*名、医药机构代表*名、参保单位代表*名、参保群众代表*名、商保公司代表*名、医保经办机构相关人员*名。 二、产生方式 (一)听证会医药机构代表及参保群众代表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产生。报名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年满**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职业等); *.有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问题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能够客观发表意见,并能按时全程参加会议; *.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和注意事项。 (二)听证会医药机构代表、参保单位代表、参保群众代表、商保公司、医保经办机构代表报名人员不足时,由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从听证事项所涉及的单位中推荐或邀请产生。 (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人员由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根据业务需要邀请参加。 三、报名方式 有意参加者请于*月*日前将本人身份证扫描件和《听证会代表报名表》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大街**号***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医保基金监管工作专班 附件:听证会代表报名表 ****年*月**日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附件: 听证会代表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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