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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吴俊亮所有的坐落于杭州市拱墅区祥符街道誉峰花苑11幢1单元301室的不动产评估报告的公示

正文内容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毛娅文、吕心枻、张毅、吴俊亮、颜浩、林椿强、张晴晴、任光和、袁春鹏、牛恩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中,已依法委托**中立房地产土地评估规划咨询有限公司对吴俊亮所有的坐落于******祥符街道誉峰花苑**幢*单元***室的不动产进行评估。经评估,上述标的的*场参考价格为***.**万元。详见附件评估报告。现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向吴俊亮公告送达杭中立(****)房(估)字第***号司法评估报告。被执行人或相关利害关系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后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公示满十五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人民法院 二O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誉峰花苑**幢*单元***室-结果报告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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