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拱墅区通益路700号7幢房屋3年租赁权
正文内容
项目类型房屋租赁项目******通益路***号*幢房屋*年租赁权 标的名称 ******通益路***号*幢房屋*年租赁权 标的编号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出租底价 * 元/平方米/天 房屋所在地区 **省******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否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是联系人 王先生 颜先生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钱江**香樟街*号泛海国际A座**楼 我方拟出租持有的房屋,并通过**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杭交所”)(或***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本次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房屋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如选择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方式实施房屋出租,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实施办法》、《**产权交易所O*O交易指引》或《***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采用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时适用) *、我方承诺,出租房屋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除本申请书披露外,不存在其他优先权人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 *、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名称 ******通益路***号*幢房屋坐落位置 通益路***号*幢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杭房权证拱更字第********号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房屋用途 非住宅不动产分类 其他用房 其它权利情况 无使用现状 出租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是 其他披露事项 *、本次租赁房屋房屋所有权证证载房屋所有权人为*****综合保护开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关于**街(园)区经营性资产托管事宜的回复》,*****综合保护开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出租方对出租房屋进行运营管理,出租方据此进行招租。 *、租赁房屋位于******通益路***号*幢,租赁面积为***.**㎡,系房屋所有权证证载建筑面积,若本次租赁房屋的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租赁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租赁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 *、租赁房屋质量、具体位置、房屋面积、土地面积和房产结构等以现场实际为准,租赁房屋的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租赁房屋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目前租赁房屋由原承租人使用,原租赁合同到期时间:****年*月**日。原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权,原承租人应按照杭交所公开交易的要求办理报名和报价手续,若其未按照公开交易的要求办理报名和报价手续的,视为原承租人自动放弃本次公开交易的同等条件的优先承租权。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集团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法人/非法人组织注册地(住所) **省******拱康路**号(富康大厦)B座**楼****室 注册资本 *****万元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汤晨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类型 A***** 所属行业 商业服务业经济类型 A***** 出租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A*****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商贸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B出租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批准单位名称 批准日期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决议文件名称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出租底价 *元/平方米/天出租面积(㎡) ***.**租赁期 *年起租日 拟自****年*月**日起(若未能在上述日期交付的,具体以实际交付之日起算)免租期 无租金支付条件 一季一付 ,先付后用【《物业租赁合同》中第*期租赁期限拟从交付之日起算至****年*月**日(若起租日超过****年*月**日,则《物业租赁合同》中第*期租赁期限的截止日为当前自然季度的最后一日),后续每个自然季度为*期】租金调整方式 租赁期内,租金单价每年在上一个租赁年度单价基础上递增*%,直至租赁期满。(四舍五入保留*位小数)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以最后一年租金的*个月计(即租赁保证金)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按《物业租赁合同》约定为准出租用途要求 办公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按《物业租赁合同》约定为准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物业租赁合同》等相关文件;并在《成交通知书》、《物业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租金(实付首年*个月租金计)、交易服务费、租赁保证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同意杭交所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租金、租赁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已知悉:出租方对于租赁业态的要求仅系按照整体经营目标设定,不构成出租方对于满足该业态的任何实质或预期承诺。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租赁房屋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已知悉:承租方应自行办理经营许可等开业前的一切行政审批手续,因未能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造成的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因租赁房屋相关证件不齐全导致承租方无法办理的除外);如在办理过程中,需要出租方提供现有资料的,出租方予以协助。承租方应按照该等执照、批准证等证书或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合法合规经营。 (*)知悉并同意:租赁期内,更换承租方即视为转租,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单方面改变经营业态,也不得对所租赁的物业进行转让、转包、分租、转租(未经出租方书面认可的联营、合伙、合股、变更实际经营者等均视为转租等擅自实施的行为),也不得以互换、借用等形式允许任何第三人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随时解除《物业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 (*)知悉并同意:出租方不提供配套停车位。 (*)知悉并同意:承租方承诺具有良好的银行征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无涉及商业贿赂、重大诉讼、行政处罚等相关违规、违纪和违法行为。 (*)已知悉:租赁房屋物业费收费标准为:*元/平方/月,具体物业服务等约定以和现场物业单位签署的物业协议为准。 (*)已知悉:本次交易出租方和承租方的相关权利义务以出租方提供的《物业租赁合同》(样本)为准。 *、本次租赁房屋的交付由出租方负责与承租方进行,承租方签订《物业租赁合同》且按约付清租金、租赁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后,方可要求出租方交付租赁房屋,具体如下: (*)原承租人获得交易标的的,承租方签订《物业租赁合同》且按约付清租金、租赁保证金、交易服务费后即视为交付完毕,起租日为****年*月**日。 原承租人未获得出租标的的,因租赁房屋的原承租人的清退时间难以确定,出租方不承诺具体交付时间。承租方应同意等待租赁房屋的清退,直至出租方实际交付止,同时,不提出任何附加条件或修改已签订的《物业租赁合同》。实际交付时,由承租方和出租方补签租赁物业使用交接书,明确租期起始时间。自所有款项付清之日起超过三个月,出租方仍未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的,承租方可要求终止《物业租赁合同》,承租方已付的租金、租赁保证金将不计息退还,出租方与承租方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已付的交易服务费不作退还。 承租方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自愿清退租赁房屋的原承租人的,出租方给予协助。在租赁房屋的清退过程中,承租方提出的任何附加条件或需要修改已签订的《物业租赁合同》时,出租方不予支持。 (*)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房,租赁期限按实际签订的《物业租赁合同》约定租期起算,不再顺延。 (*)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本项目成交后,承租方须向杭交所按以下标准支付交易服务费: (*)各年累计租金在***万元以下,按照各年累计租金的*%收取(*)各年累计租金在***万元以上的,按照各年累计租金的*.*%收取。 如仅一位意向承租方报名且成交的,可按以上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承租方资格条件 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踏勘安排 展示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前*个工作日 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 王先生 联系电话 *********** 出租条件 交纳交易保证金 是交纳金额 ****** 元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处置方式 *、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及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物业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租金、交易服务费、租赁保证金的; (*)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物业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租赁保证金和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之日起**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 在线报价 是否专场 否 自由报价期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时至**时 延期报价周期 *分钟 加价幅度 *.**元 交易须知 房屋出租在线报价交易须知 一、本《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以下称“《须知》”)依据**产权交易所(以下称“杭交所”)《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并参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制定。 二、意向承租方参加本次在线报价活动,应当知悉并遵守杭交所《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的规定,认真阅读本《须知》并接受其全部内容。 三、本次在线报价活动使用杭交所指定系统——杭交所旗下产金所网站(以下称“产金所”,www.chanjs.com),意向承租方应当在信息披露截止前,登录产金所完成用户注册和实名认证,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指引。 四、杭交所网站(www.hzaee.com)和产金所展示的标的名称、图片、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出租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属于一般性介绍,仅为参考性说明,不保证标的的品质和真伪,不构成对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等的担保。意向承租方应当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五、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六、报名程序: (一)在信息披露截止日**时前,进入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符合承租资格条件的申请材料(复印件需签字盖章),完成报名登记: *、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非法人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登记文件和负责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章程或协议等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承诺函。 (二)在信息披露截止日**时前交纳交易保证金,以款到杭交所指定账户(户名:**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银行*民中心支行;账号:*******************)为准,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时**入产金所的个人中心——参与项目,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如为专场项目,可以根据意向标的数量交纳相应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三)激活报价资格。 承租申请材料审核通过且按时完成交易保证金确认付款的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价截止前登录产金所激活报价资格,报价资格激活后即成为竞买人。 七、竞买人应当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产金所进行报价: (一)在线报价的起始价为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 (二)在线报价采用加价的方式进行,各竞买人每次的有效报价为当前报价加上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 (三)在线报价活动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自由报价期结束即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由限时报价周期组成。 自由报价期内,竞买人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有效报价。进入限时报价期后,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当前有效报价方为该次在线报价活动的最高报价方,该最高报价方即为承租方。 设定为专场项目并行报价的,竞买人对专场项目中的所有标的同时开始报价;设定为专场项目串行报价的,竞买人对专场项目中的标的按序号先后报价。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含已竞得标的)对应的标的数量不得超过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四)优先权人参与在线报价的,在竞价阶段可以行使优先权或直接出价。行使优先权的,优先权人以当前最高报价的相同价格出价。 (五)标的设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大于或等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八、在线报价成交的,承租方应当通过产金所取得《成交通知书》。 九、承租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的《物业租赁合同》(样本)与出租方签约。 十、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本项目经纪会员**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具。 十一、出租方有权在在线报价活动开始前撤回转让标的,并不受意向承租方追索。 十二、竞买人应当对其参与在线报价的注册帐户的安全性负责,任何使用竞买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产金所的用户,在产金所中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负责。 十三、因竞买人下列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未及时关注杭交所发布的在线报价活动相关信息的; (二)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帐户无法激活或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的; (三)由于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 (四)在线报价活动的时间以系统时间为准。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 (五)其他非杭交所原因造成报价不成功的。 十四、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杭交所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知各竞买人。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的方式如下: 报价记录可以恢复的,以中断时的最高报价为起始价继续报价;报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重新报价。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时将进行不少于*个小时的自由报价,且本项目累计的自由报价期的时间不少于原信息披露公告中约定的时间。 附件下载 附件*:承诺函.docx附件*:物业租赁合同(样本).doc 下载附件 报价网址:https://www.chanj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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