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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韬盛集团有限公司46.29%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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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转让价格:*.****万元 标的所属行业:批发业 标的所在地区:**省******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国新资本有限公司、受托机构联系人:王恺、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业务联系人:韩伟伟 、联系电话:、 | 负责人:董慧聪、 联系电话: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韬盛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省******东北路***号 法定代表人:李汉伟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经营规模:中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A 经营范围:经营进出口业务(详见许可证范围);汽车(含小轿车)及配件、钢材、建材、化工产品、木材、五金交电商品、厨具、卫生洁具、农副产品(粮油限零售)、净水设备、针纺织品、电子产品销售;批发预包装食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否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有人不放弃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李汉伟 **.** 中国华星集团有限公司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 利润总额:-** 资产总计: 所有者权益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负债总计 :***.** 审计机构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 利润总额:-** 资产总计: 所有者权益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负债总计 :***.**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评估机构:中全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基准日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基准日:****-**-** 内部审议情况:股东会决议 项目:资产总计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项目:负债总计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项目:净资产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项目: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评估价值(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本项目标的企业其他股东表示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受让申请。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或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本项目****年年度数据出自评估基准日审计报告。 *、其他披露事项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提示提醒等内容:以下事项摘自评估报告: (一)评估程序受限或评估资料不完整的情况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两项长期股权投资,分别为蔻露(**)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股权和**保税区隆盛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股权。根据被评估单位介绍,上述两个子公司因亏损严重处于经营异常状态,现已停止经营、已无法获取两家公司的近期财务资料等。因未能提供两项长期股权投资评估所需的财务资料等,本次评估按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列示评估值为*。其中: (*)对蔻露(**)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股权,于****年新设公司取得,未有实际出资,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为*。据了解,被投资单位存在多项诉讼,因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于****年被***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列为严重违法企业。 经查询,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认缴出资额***万元,截至评估基准日尚未出资,未来存在被追缴出资的风险,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对**保税区隆盛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股权,于****年转让取得,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和银行流水,实际支付股权转让款为*,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为*。据了解,****年始被投资单位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被起诉并被强制执行财产。 (二)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其他应收款中应收**宝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借款,借款本金*,***,***.**元。根据借款协议,约定借款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不计利息;后进行了三次连续展期,借款期限展期至****年*月**日、不支付利息。截止评估基准日,该笔借款已逾期,本次评估估算了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计算期间为****年*月**日至评估基准日(****年*月**日),按借款本金*,***,***.**元、评估基准日银行贷款利率(LPR*年期)*.**%计算,估算逾期利息为**,***.**元。若估算的逾期利息与被评估单位实际主张并获得认可或法律支持的逾期利息出现差异,应以实际金额为准,对评估结论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人民法院(****)京****民初****号民事判决书,**韬盛集团有限公司同中国汽车贸易总公司(简称中汽贸公司)民间借贷纠纷判决结果为**韬盛集团有限公司须向中汽贸公司返还借款本金***万元并支付利息(计算自****年**月**日至实际还清之日止,利率为*%/年)和违约金(计算自****年*月*日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二)。截止评估基准日**韬盛集团有限公司未偿还上述借款及利息,该项借款及利息已在其他应付款中体现。 *、****年*月*日,**保税区隆盛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行)签订了《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编号:GS****************)一份,约定**银行为**保税区隆盛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万元,借款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借款利率为固定利率,年利率*.*%。**华兴大厦有限公司为**保税区隆盛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并于同日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DGS****************),约定**华兴大厦有限公司以名下所以财产为**保税区隆盛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上述货款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为******路***号[辽(****)**高新园区不动产权第********号],**韬盛集团有限公司、**华兴大厦有限公司、苏书昌、李丽华、李汉伟、高飞提供担保。 因**保税区隆盛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未能及时偿还银行借款,**银行向**省****级人民法院发起诉讼****年**月**日,**省****级人民法院作出(****)辽**民初*号民事判决:一、**保税区隆盛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日内偿还**银行借款本金*,***万元;二、**保税区隆盛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日内给付**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利息(利息以*,***万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标准,自****年*月*日计算至****年*月*日止,扣除**保税区隆盛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已支付的利息*,***,***.**元);三、隆盛泰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日内给付**银行借款罚息(罚息以*,***万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标准,自****年*月*日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四、**保税区隆盛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日内给付**银行借款复息(复息以欠付利息数额为基数,自欠付利息之日起,按照年利率**.*%标准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韬盛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年*月**日,**省****级人民法院作出(****)辽**执*号之三执行裁定,将被执行人**华兴大厦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路***号房地产[不动产权证书号:(****)**高新园区不动产权第********号]作价*,***万元交付申请执行人**忻海实业有限公司(**银行将债权转让**忻海实业有限公司)给抵偿本案相应债务。 **韬盛集团有限公司此次承担的连带责任保证,由于无法准确预计未来可能需要承担的负债金额,本次评估暂未考虑该事项对评估基准日净资产的影响。 其他披露事项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是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中国华星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门外大街***号中国新纪元大厦*层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持有产(股)权比例:**.**%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中国华星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提交受让申请且被确认受让资格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 (*)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本项目涉及到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产权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受让方同意在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帐户。 (*)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按实际损失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和备查文件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无。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否 交纳金额:*万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报价网址:https://www.suaee.com/suaeeHome/#/log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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