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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融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持有克拉玛依融通置业有限公司49%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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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公共**交易平台 ****融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持有****融通置业有限公司**%股权 挂牌日期:****-**-** 项目编号 N****GQ****** 项目名称 ****融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持有****融通置业有限公司**%股权 转让方名称 ****融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转让比例 ** 挂牌价格 *.**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 挂牌日期 ****-**-**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 一、根据甲方****融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乙方****天顺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目标公司****融通置业有限公司三方签订了编号为RHFC-HZ-***的《**协议》及补充协议,“第*条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归属和装修*.*归属甲方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双方约定,**项目中**%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对应权益归属甲方所有,甲方可对该部分资产永久享有权利(包括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该权利不因甲方在融通公司的股权转让而丧失。该部分资产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由乙方和融通公司向甲方交付。*.*.*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及融通公司未将该部分资产交付甲方前,该部分资产对应的价值(约****万元)为融通公司和乙方对甲方的债务”。待权利义务发生时,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二、标的企业中存货-开发成本为待开发的两宗土地使用权,均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已签订了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根据土地出让合同,委估两宗地为位于*****南环路以南,如意路以北,安定路以西的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取得日期为****年**月**日,土地使用权面积分别为*****.**平方米和*****.**平方米,*.*≤容积率≤*.*,权利人为****融通置业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地上无建筑物,为空地,拟开发项目名称为亚欧公馆(一)和亚欧公馆(二)。 三、依据审计报告转让方给标的企业的借款尚余*****.******万元,就该笔借款转让方与标的企业签订了编号为RHFC-JK-***的《借款合同》及从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意向受让方须知悉并同意此次产权转让后标的企业继续履行涉及的编号为RHFC-HZ-***的《**协议》及补充协议、《借款合同》等事项,报名前须持双方盖章确认的《尽职调查确认书》至**产权交易所报名。 四、受让方须同意此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五、对标的企业可能存在的影响资产评估结果的有关瑕疵事项,在转让方和标的企业未做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根据执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的情况下,产权交易所不承担相应责任。 六、其他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备查资料。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三、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四、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认同标的企业正常的经营行为,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企业按其现状全部接受。视为受让方已充分了解标的企业的经营情况,不得再以标的企业股权转让之前的,包括但不限于或有债务纠纷、或有税务处罚、或有法律责任等为由,要求转让方承担相应责任。受让方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如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拟行使优先购买权,必须进场行权,须在挂牌期间向**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及受让资料,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原股东应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在挂牌期间未递交受让申请的,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未进场行权的,均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三、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四、若本次股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须自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转让方仅需给予必要的配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新的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五、经确认的受让方应当在办理股权交割后*个工作日内,以本次受让的全部股权向转让方提供股权质押并签署相关协议、办理质押登记,为标的企业与转让方签署的编号为RHFC-JK-***的《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还款义务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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