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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开发区微山路21号房产

正文内容

**开发区**路**号房产 GR****TJ******* 挂牌价: *,***.**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房产类 资产类别 ** 所在地区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 李杨森 联系电话: ******** 部门负责人: 袁颖 联系电话: ******** 委托会员联系方式 委托经纪会员名称: **中环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程鹏飞 联系电话: ***********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银行账户 ************** 开户银行 浙商银行**分行营业部 支付行号 ************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开发区**路**号房产 资产类别 房产类 标的所在地 ****新区 评估机构 ***永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津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类型 备案 核准(备案)日期 ****-**-** 评估值(万元) ****.** 账面价值(万元) ***.**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其它披露内容 *、转让方承诺本项目房产无权属纠纷、无诉讼、无查封、无担保、无抵押等情况。 *、标的房产出租合同未到期,最终受让方须承继现有租赁合同,以标的房产产权变更日为准,变更前由转让方收取,变更后由最终受让方收取。如最终受让方不再出租标的房产,最终受让方应自行解决标的房产清户工作,所需费用由最终受让方承担;现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本项目标的情况详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相关备查文件。 *、本项目签订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效期至****年*月**日,到期后由最终受让方自行办理相关续期手续。 *、本项目现有承租户,租赁到期日为****年**月**日,且承租户不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租赁到期后具体腾房事宜由最终受让方负责,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对上述事宜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标的信息 房产类 资产一 坐标位置 **开发区**路**号 楼盘名称 类型 房产 租赁合同编号 房地证津字第************号 计租面积(m&sup*;) ****.** 设计用途 工业用地 土地面积(m&sup*;) ****.* 设计用途 工业用地 土地使用权类型 出让 土地面积是否共用 否 楼层 综合楼、附房、车间 附属设施 无 位置信息 东面临**路,其他西南北三面为相邻工业厂房 周边配套 小区介绍 户型介绍 两层砖混,标准工业厂房 标的是否有租赁 是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是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否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否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长城电子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路**号 经济类型 国有经济/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夏云怀 成立日期 ****-**-** 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L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生产所需原辅材料、设备、仪器零部件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利用外资、合资经营、**生产和本企业产品范围内的三来一补业务;易货贸易(限自产产品);电视机、交换设备、传输设备、广播电视设备、金属结构、模具、电子计算机及外部设备、收录机、空调设备;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自有设备租赁业务;自有房屋租赁;*场经营与管理服务(*场用地、占道、卫生、消防等符合国家规定后方可经营);环保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环保设备制造、加工、安装;涂料喷涂施工;空气净化器设备制造;环保设备、安防产品批发兼零售;安防工程;弱电工程;照明产品生产、销售、工程安装;代居民收水电费。(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涉及行业审批的经营项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有效期截止日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津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MA**DU***A 批准单位 **津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 关于长城电子公司转让**路**号房产土地有关事项的批复(津智发【****】**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付清 价款交纳形式 网上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时,即表明: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评估报告及与本次转让行为相关的文件、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标的所涉及的现状、过户、未来规划及国家、***对房产限购的最新政策和相关规定等相关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标的状态的实地踏勘,且认可标的配套设施及现状。并依据上述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已到标的相关权属变更部门咨询,了解房产限购政策,满足限购政策要求,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受让方不得以此向产权交易中心及转让方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需缴纳***万元的保证金到**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家(含)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转让,该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后,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产权交易中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无息返还。*、意向受让方在进行受让登记前须进行现场看样,对标的现状予以认可,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如评估报告及相关明细与标的现状不一致的,以标的现状为准。受让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转让方及**产权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在进行受让登记前须进行现场看样,在**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办理受让登记时须提供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看房确认函》。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转让方,预约现场看房事宜,没有预约的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不予接待。(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联系时间:工作日上午*:**—**:**,下午**:**—**:**)。*、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通过**产权交易中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已获得受让资格且交纳了保证金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的;(*)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不参与竞价的。(*)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时,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最终受让方未在交易条件规定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最终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汇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内的。*、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约后次日起*个工作日内缴纳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到**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若最终受让方未按期将全部剩余交易价款汇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转让方不予以办理房屋使用权过户等手续。*、本次交易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服务费、增值服务费等)由最终受让方承担。*、本项目所涉及房地产办理变更、土地出让金、过户过程中的各项税费标准按照国家和***的相关规定执行,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依法承担,法律未明确规定承担主体的由受让方承担。*、标的房产的房产土地税费,以标的房产产权变更之日为准,变更前的房产土地税由转让方承担,变更后的房产土地税由最终受让方承担。*、最终受让方须同意:**产权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最终受让方汇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的转让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否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易保证金(万元) ***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否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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