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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ZZCQ************* 招商方基本情况 招商方名称 中国**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地 址 ******建设路****号南方证券大厦A、B栋**楼 招商项目资产基本信息 招商项目资产概括 项目资产位于**省******南湾街道下李朗社区白李路**号,有权属文件,招商用途为物流、产业园区。 项目运营房屋证载面积清单 序号 楼栋名称 证载建筑面积(平方米) * 仓库一 **,***.** * 仓库二 **,***.** * 仓库三 **,***.** * 仓库四 **,***.** * 仓库五 **,***.** * 综合楼 *,***.** 总计 ***,***.** 招商用途 物流、产业园区 运营期限 *年 运营承包费用的减免 招商方免收运营方前*个月的运营承包费用(免运营承包费用期间仅免收运营承包费用,不免除其他费用) 运营承包底价 以房屋证载建筑面积为计算基准,第一到第三年运营承包费用固定为人民币**元/平方米/月,第四年运营承包费用人民币**元/平方米/月,第五年起(含当年)运营承包费用每两年递增*% 项目资产运营房屋是否空置 否 是否允许 联合体报名 否 交易方式的确定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运营方 综合评审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运营方 不变更招商条件,**信息公告期限*个工作日。若**期满仍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运营方的,公示*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可按照挂牌条件成交。 挂牌时间 自公告次日起不少于**个工作日(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运营方,不变更招商条件,**信息公告期限*个工作日。) 意向运营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意向运营方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经营的独立法人企业; *、信誉良好,不存在信用污点,近三年未在“信用中国”(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近三年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zxgk.court.gov.cn/)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或被限制高消费,近三年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提供网页截图打印件加盖公章,如注册时间不满三年的则按注册之日起算); *、意向运营方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或信用问题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意向运营方实缴注册资本须为人民币***万元(含)以上(提供报名前由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的实收资本为***万元(含)以上的验资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意向运营方或其关联方有不少于*个物业总面积**万平方米物业运营的经验。(提供物业现状照片加盖公章及运营证明材料:如运营合同或租金转账凭证或水电发票或土地使用权或不动产权证明或测绘报告或红线图加盖公章) *、意向运营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确保运营资金的流动性。(提供由银行开具的意向运营方名下账户存款余额不低于人民币****万元的证明加盖公章)。 *、意向运营方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层、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资产处置相关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意向运营方可以为项目后续提容报建提供不低于****万元项目资金。(提供承诺文件加盖公章) 意向运营方 需提交材料 意向运营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工商信息查询单;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运营物业用途说明; *.意向运营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意向运营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承诺函; *.招商方要求的其他资料。 履约条件 *、按时交纳运营承包费用、履约保证金、预付款等各项费用。 *、运营方为项目标的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项目标的范围内的治安、维稳、消防、环保工作,从项目标的委托运营之日起,直至合同期满。如在项目标的范围内发生治安、维稳、火灾事故及影响生态环境的情况,运营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并承担给招商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项目标的使用前运营方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要求的物业用途、二次消防验收、经营等证照和批文。 *、项目标的的物业管理由运营方负责,项目标的委托运营期内的一切费用均由运营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 (*)项目标的管理费、水电费、运营费及开展招租出租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申报项目标的小型工程升级改造建设手续、经营项目资质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项目标的装修、改造以及配置设施设备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含设备实施的维修保养费); (*)对项目标的的修缮费用; (*)因项目标的清场、接管、清租产生的所有费用。 *、履约保证金:****万元。 *、合同到期前,运营方应按时交清运营承包费用及各项费用。 *、运营方运营后未经招商方书面同意不得随意改变项目标的用途、主体结构及设施,如运营方引入其他租户、商户开展经营,运营方须与进场商户签订场地租赁合同,并在签订当天向招商方报备,招商方在收到报备的合同后为对应的进场商户办理装修许可、供电等进场手续。招商方定期巡查项目标的,检查项目标的出租进度和场地租赁合同报备情况,如发现实际情况与报备信息不一致,视为运营方违约。 *、运营方不得违背政府相关部门批复,需变更性质和用途的,须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复。如若发现运营用途不符,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无果,招商方有权在运营期限内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收回项目标的重新招商,且无需对运营方承担赔偿责任。 *、意向运营方应在被确认为运营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招商方签订《委托运营协议》,否则视为运营方违约,运营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招商方有权收回项目标的重新招商,且无需对运营方承担赔偿责任。《委托运营协议》生效后,运营方与招商方不能以合同无法履行、合同无效、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等理由向联交所拒付交易服务费或要求退还交易服务费。 **、运营方应在委托运营协议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招商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及预付款。 **、运营承包费用的支付方式:运营方应在每月*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当月运营承包费用。 **、运营方不得利用项目标的从事对空气、水源等有严重污染的生产,不得从事具有放射性和超出环保噪音要求的生产。禁止利用项目标的从事危害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的活动;禁止利用项目标的从事无照无证经营和传销、非法集资等违法活动以及法律法规及委托运营协议禁止的其他行为。 **、运营方需安装合格安全的安防、消防、用电设施,所有装修安装整治投入均由运营方自行承担。 **、运营方须对进场商户的经营资格和经营范围进行监督,运营方应确保进场商户已依法办理有关证照。招商方定期巡查物业,如发现进场商户存在违法经营或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将通知运营方督促整改。如进场商户拒不整改,运营方须解除租约,不得为其继续营业提供便利,并视情况向政府部门举报。 **、如运营方连续两个月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委托运营协议》,或将项目标的整体以各种形式委托(包括但不限于转包、借用、出租)给第三方,均构成重大违约,招商方有权解除《委托运营协议》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及预付款。 **、运营方须承诺按招商方拟定的《委托运营协议》文本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履约保证金等。若运营方未按上述要求签订合同,视为运营方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签订《委托运营协议》,招商方和联交所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没收运营方已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项目终结,交易保证金在联交所扣除相应服务费用后,一次性无息划转至招商方指定账户。 **、其他条款见留存在联交所的委托运营协议版本,招商方有权在签订委托运营协议之前对不影响委托运营协议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合同签署后,由运营方(或运营方成立的项目公司)办理项目标的权利交接、项目运营、资产招商、安全管理及租户维稳等工作,招商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由运营方负责办理完善项目接管、清场、交接等相关事宜,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谈判、政府部门关系协调、租户维权等可能遭遇的一切风险。 **、委托运营期满,委托运营协议终止。运营方按期满之日的现状交还场地,运营方对场地进行保值增值的投入(包括装修、改造以及配置的设施设备等)无偿归招商方所有。 **、合同生效后,运营方须交纳不低于人民币****万元的预付款,该预付款将在不少于三年内以抵扣部分运营承包费用的形式抵扣完毕。 **、委托运营合同生效后,运营方须负责项目标的清场、接管、清租和空置物业出租,招商方给予必要配合。运营方在完成项目标的清场、接管、清租等工作中涉及的所有成本、相关费用和安全风险均由运营方独立承担,运营方须自行负责与园区内原经营商户按约定解除租约并协调政府、债务人及对租户的安置及搬迁补助事宜。 **、委托运营期内,运营方须积极配合招商方完成项目空地扩容报建等相关申报事宜。 特别事项说明 *、意向运营方报名前应自行对本项目所涉及政策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项目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充分评估此次交易的投资风险,并承担因交易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认真研阅招商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物业所在地的政策,并应于报名前自行到运营项目现场实地踏勘,有任何对运营项目的疑问,必须在自行踏勘后提出,报名需签署踏勘承诺书,报名后招商方及联交所有权不受理对项目相关情况提出的异议,运营方不得以对运营项目的歧义理解向招商方及联交所提出赔偿(补偿)。未参与踏勘的运营方,视为已自行踏勘,知悉并且了解物业瑕疵,并签署踏勘承诺书,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运营方获得运营权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签订委托运营协议。 *、运营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运营方的名义按本招商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招商方仅提供已有的相关文件配合办理经营证照,运营方须自行自费办理经营证照相关手续。如运营方无法办理相关审批或登记等手续的,责任由运营方自行承担。 *、意向运营方须在挂牌截止之日**:**前办理完毕提交申请资料等工作流程,并按信息公告要求在挂牌截止之日**:**前内向**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交纳资金来源合法的交易保证金。意向运营方若违反有关约定或交易规则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运营方被确定为运营方后,满足**联交所提出的相关要求后,将一次性无息全额原路返还交易保证金。*、在委托运营协议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如运营方提前解除本合同,运营方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意向运营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运营资格并没收交易保证金: (*)意向运营方在被确认为最终运营方后不按约定时间内签定委托运营协议的; (*)与其他意向运营方进行串通报价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的; (*)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 (*)存在其他违约情况的。 报名登记时间 挂牌期满之日**:**点前 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 ****万元 交纳保证金 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前交纳(以到达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保证金账户 户名 **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银行**科技支行 开户账号 **** **** **** **** ** 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 姜先生:****-******** 宋小姐:****-******** 传真 ****-******** 业务投诉电话 ****-******** 联系地址 *********路****号**智谷产业园A座**层 网址 www.sotcbb.com关注微信公众号sotcbb (以公告内容为准) *、意向运营方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经营的独立法人企业; *、信誉良好,不存在信用污点,近三年未在“信用中国”(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近三年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zxgk.court.gov.cn/)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或被限制高消费,近三年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提供网页截图打印件加盖公章,如注册时间不满三年的则按注册之日起算); *、意向运营方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或信用问题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意向运营方实缴注册资本须为人民币***万元(含)以上(提供报名前由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的实收资本为***万元(含)以上的验资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意向运营方或其关联方有不少于*个物业总面积**万平方米物业运营的经验。(提供物业现状照片加盖公章及运营证明材料:如运营合同或租金转账凭证或水电发票或土地使用权或不动产权证明或测绘报告或红线图加盖公章) *、意向运营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确保运营资金的流动性。(提供由银行开具的意向运营方名下账户存款余额不低于人民币****万元的证明加盖公章)。 *、意向运营方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层、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资产处置相关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意向运营方可以为项目后续提容报建提供不低于****万元项目资金。(提供承诺文件加盖公章) (以公告内容为准) *、按时交纳运营承包费用、履约保证金、预付款等各项费用。 *、运营方为项目标的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项目标的范围内的治安、维稳、消防、环保工作,从项目标的委托运营之日起,直至合同期满。如在项目标的范围内发生治安、维稳、火灾事故及影响生态环境的情况,运营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并承担给招商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项目标的使用前运营方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要求的物业用途、二次消防验收、经营等证照和批文。 *、项目标的的物业管理由运营方负责,项目标的委托运营期内的一切费用均由运营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 (*)项目标的管理费、水电费、运营费及开展招租出租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申报项目标的小型工程升级改造建设手续、经营项目资质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项目标的装修、改造以及配置设施设备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含设备实施的维修保养费); (*)对项目标的的修缮费用; (*)因项目标的清场、接管、清租产生的所有费用。 *、履约保证金:****万元。 *、合同到期前,运营方应按时交清运营承包费用及各项费用。 *、运营方运营后未经招商方书面同意不得随意改变项目标的用途、主体结构及设施,如运营方引入其他租户、商户开展经营,运营方须与进场商户签订场地租赁合同,并在签订当天向招商方报备,招商方在收到报备的合同后为对应的进场商户办理装修许可、供电等进场手续。招商方定期巡查项目标的,检查项目标的出租进度和场地租赁合同报备情况,如发现实际情况与报备信息不一致,视为运营方违约。 *、运营方不得违背政府相关部门批复,需变更性质和用途的,须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复。如若发现运营用途不符,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无果,招商方有权在运营期限内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收回项目标的重新招商,且无需对运营方承担赔偿责任。 *、意向运营方应在被确认为运营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招商方签订《委托运营协议》,否则视为运营方违约,运营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招商方有权收回项目标的重新招商,且无需对运营方承担赔偿责任。《委托运营协议》生效后,运营方与招商方不能以合同无法履行、合同无效、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等理由向联交所拒付交易服务费或要求退还交易服务费。 **、运营方应在委托运营协议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招商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及预付款。 **、运营承包费用的支付方式:运营方应在每月*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当月运营承包费用。 **、运营方不得利用项目标的从事对空气、水源等有严重污染的生产,不得从事具有放射性和超出环保噪音要求的生产。禁止利用项目标的从事危害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的活动;禁止利用项目标的从事无照无证经营和传销、非法集资等违法活动以及法律法规及委托运营协议禁止的其他行为。 **、运营方需安装合格安全的安防、消防、用电设施,所有装修安装整治投入均由运营方自行承担。 **、运营方须对进场商户的经营资格和经营范围进行监督,运营方应确保进场商户已依法办理有关证照。招商方定期巡查物业,如发现进场商户存在违法经营或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将通知运营方督促整改。如进场商户拒不整改,运营方须解除租约,不得为其继续营业提供便利,并视情况向政府部门举报。 **、如运营方连续两个月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委托运营协议》,或将项目标的整体以各种形式委托(包括但不限于转包、借用、出租)给第三方,均构成重大违约,招商方有权解除《委托运营协议》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及预付款。 **、运营方须承诺按招商方拟定的《委托运营协议》文本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履约保证金等。若运营方未按上述要求签订合同,视为运营方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签订《委托运营协议》,招商方和联交所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没收运营方已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项目终结,交易保证金在联交所扣除相应服务费用后,一次性无息划转至招商方指定账户。 **、其他条款见留存在联交所的委托运营协议版本,招商方有权在签订委托运营协议之前对不影响委托运营协议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合同签署后,由运营方(或运营方成立的项目公司)办理项目标的权利交接、项目运营、资产招商、安全管理及租户维稳等工作,招商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由运营方负责办理完善项目接管、清场、交接等相关事宜,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谈判、政府部门关系协调、租户维权等可能遭遇的一切风险。 **、委托运营期满,委托运营协议终止。运营方按期满之日的现状交还场地,运营方对场地进行保值增值的投入(包括装修、改造以及配置的设施设备等)无偿归招商方所有。 **、合同生效后,运营方须交纳不低于人民币****万元的预付款,该预付款将在不少于三年内以抵扣部分运营承包费用的形式抵扣完毕。 **、委托运营合同生效后,运营方须负责项目标的清场、接管、清租和空置物业出租,招商方给予必要配合。运营方在完成项目标的清场、接管、清租等工作中涉及的所有成本、相关费用和安全风险均由运营方独立承担,运营方须自行负责与园区内原经营商户按约定解除租约并协调政府、债务人及对租户的安置及搬迁补助事宜。 **、委托运营期内,运营方须积极配合招商方完成项目空地扩容报建等相关申报事宜。 (以公告内容为准) - (以公告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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