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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实鑫和能源有限公司51%股权

正文内容

**杭实鑫和能源有限公司**%股权 **杭实鑫和能源有限公司**%股权 标的名称 **杭实鑫和能源有限公司**%股权 标的编号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标的企业所在地区 标的企业所属行业 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转让底价 ******** 元联系人 颜先生、林先生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香樟街*号泛海国际中心A座**楼 转让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杭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本次产权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我国物权法、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如选择网络竞价或在线报价方式实施产权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实施办法》或《**产权交易所O*O交易指引》等内容和规定。网络竞价或在线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采用网络竞价或在线报价时适用) *、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了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意见的义务,并在正式信息披露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和方式以及后果等通知其他股东。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杭实鑫和能源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省************街道人民北路***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陈瑛 成立日期 ****-**-**注册资本(万元) ***** 实收资本(万元) *****企业类型 A***** 所属行业 C**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NA*E***DX* 经营规模 A*****职工人数(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经济类型 A*****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主要包括: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纸浆销售;化工产品销售 (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橡胶制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炼焦;棉、麻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加工、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销售:肥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 (不含危险化学品);有色金属合金销售;纸制品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水泥制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机械设备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食用农产品零售:饲料原料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木材收购;木材销售:日用玻璃制品销售;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鲜蛋零售:农副产品销售;企业管理咨询;安全咨询服务;财务咨询;建筑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食品销售;保税油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否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否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是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热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蒙杭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元) ****年度审计报告数据(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 ********.** ********.**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 ******.** ********.** 审计机构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财务报表数据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 ******.** ********.**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 ******.** *******.** 报表类型 月报 内部决策情况 内部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其他披露事项 *、浙正大评报字【****】第****号《**热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杭实鑫和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 (*)股***蒙杭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年**月**日将持有标的企业****万股股权出质给杭实国贸投资(**)有限公司,为杭实国贸投资(**)有限公司对标的企业的借款提供质押担保。截止信息披露日,该质押尚未解除。 (*)****年*月*日**省电力工业燃料有限公司因与**杭实鑫和能源有限公司存在合同买卖纠纷向中国**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仲裁委员会与****年**月*日发出仲裁通知书(****)穗仲案字第*****号,**省电力工业燃料有限公司仲裁请求依法裁决**杭实鑫和能源有限公司支付替代采购损失款人民币*********.**元、因维权而产生的律师费用******元。**杭实鑫和能源有限公司于****年**月**日收到该仲裁通知书。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日内提交答辩书及证据,并有权向申请人提出反请求。截止信息披露日标的企业暂未答辩反馈。 具体详见《**热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杭实鑫和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其它事项详见转让方提交的本次股权转让的备查文件。 转让方基本情况( 法人/非法人组织 )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热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住所) **省******环**路***号 法定代表人 吕永洪 成立日期 ****-**-** 注册资本(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T 企业类型 A***** 所属行业 F**经营规模 A*****经济类型 A***** 持有产(股)权比例(%)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A*****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G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批准单位名称 ***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批准日期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决议文件名称 关于同意热联集团公开挂牌转让鑫和能源**%股权的决议-杭实集董【****】*号 交易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杭实鑫和能源有限公司**%股权 转让底价 ********元 付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本次信息披露后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和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认真全面阅读本次转让的**宏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浙宏会【****】第***号《**杭实鑫和能源有限公司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及**正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浙正大评报字【****】第****号《**热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杭实鑫和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其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交易所涉及**宏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浙宏会【****】第***号《**杭实鑫和能源有限公司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及**正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浙正大评报字【****】第****号《**热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杭实鑫和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股权交易项目交易资料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以及已完成对本次交易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次交易项目,保证履行有关的义务及承担投资风险和责任。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为受让方,其在报名时作出的有效报价为成交价;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在《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交易资金(《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款项全部到账后,履约保证金再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同意杭交所经转让方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标的企业无在册员工,本次股权交易不涉及员工安置。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之后,转让方不再是标的企业股东,标的企业章程中载明的转让方作为股东享有的各项权益责任均由受让方承继。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均由股权变更后的标的企业承担。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将导致转让方失去对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以***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时,同时办理企业名称变更,并同意标的企业不得再使用与“杭实”相同或者类似的企业名称、商标或字号。 *、本次转让标的的交割,在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进行,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杭交所向受让方出具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凭证。受让方取得杭交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方能要求转让方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交易成交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具体详见股权转让资料。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愿在转让底价及以上受让本次转让标的的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 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股权转让协议》及附件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之日起**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浙交汇) 交易须知 产权转让网络竞价交易须知 一、本《网络竞价交易须知》(以下称“《须知》”)依据**产权交易所(以下称“杭交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规则》、《网络竞价实施办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制定。 二、意向受让方参加本次网络竞价活动,应当知悉并遵守杭交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规则》、《网络竞价实施办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的规定,认真阅读本《须知》并接受其全部内容。 三、本次网络竞价活动使用杭交所指定系统——杭交所网络竞价系统。竞价过程委托***国立公证处现场公证(涉及公证时适用)。 四、杭交所网站(www.hzaee.com)和“浙交汇”(www.zjpse.com)展示的标的名称、图片、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转让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属于一般性介绍,仅为参考性说明,不保证标的的品质和真伪,不构成对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等的担保。意向受让方应当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五、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所有相关风险。 六、报名程序: (一)在信息披露截止日**时前,向杭交所现场提交符合受让资格条件的申请材料(复印件需签字盖章): *、《产权受让申请书》; *、意向受让方为法人的提交如下证明文件:提供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章程、参加本次股权公开交易的内部决策文件及相应批准文件; *、非法人组织提交相应的主体资格文件、相关决策文件及批准文件; *、如参加受让申请的执行人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自然人提交本人身份证明; *、签署《承诺书》(需提交原件); *、提交有效的《报价书》(需提交原件); *、其他有关本次交易报名所需的材料. 同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时前登录“浙交汇”(www.zjpse.com)完成线上报名登记。 (二)在信息披露截止日**时前交纳交易保证金,以款到杭交所指定账户(户名:**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银行*民中心支行;账号:**************)为准。 (三)受让申请材料审核通过且交易保证金按时到账,获得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方,即成为竞买人,杭交所向其出具资格确认通知。 七、竞买人应当按照信息披露公告及资格确认通知的要求参加网络竞价: (一)网络竞价开始前,杭交所向到场的竞买人发放登录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 (二)竞买人可以自行参加竞买,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买。代理人参加竞买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和竞买人、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 (三)网络竞价的起始价为竞买人提出受让申请时的最高有效报价(不低于转让底价)。 (四)网络竞价采用加价的方式进行,各竞买人每次的有效报价为当前报价加上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 (五)网络竞价活动由自由竞价期和限时竞价期组成,自由竞价期为*分钟,自由竞价期结束后即进入限时竞价期,限时竞价期由限时竞价周期组成,每个限时竞价周期为*分钟。 自由竞价期内,竞买人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有效报价。进入限时竞价期后,在一个限时竞价周期内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进入新的限时竞价周期;在一个限时竞价周期内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当前有效报价方为该次网络竞价活动的最高报价方,该最高报价方即为受让方。 网络竞价期间无人报价的,各竞买人提出受让申请时的最高有效报价为成交价,最高有效报价方为受让方。出现两个及以上相同最高有效报价的,进行现场抽签决定。 (六)优先权人参与网络竞价的,在竞价阶段先由非优先权人竞买人竞价产生最高报价,再由优先权人就最高报价当场在主持人规定的时间内书面表示是否行使优先权。 在竞价阶段非优先权人竞买人未产生最高报价的,场内优先权人以受让申请时非优先权人竞买人的最高有效报价当场表示是否行权。受让申请时的最高有效报价是场内优先权人产生的,则该场内优先权人为受让方,其最高有效报价为成交价。 (七)标的设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大于或等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八、网络竞价成交的,杭交所向受让方出具《成交通知书》。 九、受让方应当按照杭交所网站信息披露的《股权转让协议》文本与转让方签约。 十、交易服务费发票由**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具。 十一、转让方有权在网络竞价活动开始前撤回转让标的,并不受意向受让方追索。 十二、竞买人应当对其参与网络竞价的帐户的安全性负责,任何使用竞买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系统的用户,在系统中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负责。 十三、因竞买人下列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未及时关注杭交所发布的网络竞价活动相关信息的; (二)由于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 (三)网络竞价活动的时间以系统时间为准。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 (四)其他非杭交所原因造成报价不成功的。 十四、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杭交所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知各竞买人。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的方式如下: 报价记录可以恢复的,以中断时的最高报价为起始价继续报价;报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以竞买人在提出受让申请时的最高有效报价为起始价重新报价。 附件下载 附件*:股权转让协议(样本).docx附件*:产权受让申请书.doc附件*:承诺函.docx附件*:报价书.doc附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doc附件*:授权委托书.doc附件*:**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实施办法.pdf 下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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