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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云0627强清1号债权申报通知

正文内容

债权申报通知 **省***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云****清申*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赵存东对被申请人***秋家沟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同日作出(****)云****强清*号《决定书》,指定***炜衡(**)律师事务所担任***秋家沟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强制清算一案的清算组。现清算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公告如下: 一、***秋家沟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注:未接到通知书的须在****年*月**日前),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二、***秋家沟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三、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债权的,可以在清算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未依照《中华人民**国公司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公司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四、清算组通讯地址:**省******旧府街道协州路**国际一期*栋*单元**层;联系人:杨律师、方律师;电话:***********、***********;电子邮箱:***********。 特此公告。 ***秋家沟煤矿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 债权申报表格.docx 下载 债权申报通知.pdf 下载 债权申报告知书.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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