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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黑0221强清19号关于龙江县龙景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公告

正文内容

公 开 人: ***龙景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清算组 关于***龙景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强制清算案件公告 (****)黑****强清**号 ***人民法院根据****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于****年*月**日裁定受理***龙景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年*月**日指定***普仁律师事务所为***龙景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清算组,任华威律师为清算组负责人。 现就强制清算事宜公告如下: 一、***龙景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债权人应于****年*月*日前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并按清算组要求的格式填报债权申报材料(***普仁律师事务,所通讯地址:********光复路 ** 号工商银行大楼*层;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徐宏涛 ***********、*******)。如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强制清算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逾期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龙景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逾期未予清偿或者交付财产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三、***人民法院定于****年*月*日八点三十分在***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龙景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清算组 ****年*月**日 附件 强清**号.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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