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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湘1003破1号湖南金源种业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正文内容

公 开 人:**金源种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本院根据**金源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源种业公司)的申请,于****年**月**日以(****)湘****破*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金源种业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年*月*日指定**人和人(**)律师事务所担任金源种业公司破产管理人。金源种业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年*月**日前,向金源种业公司破产管理人(通信地址:**省******郴江路与**大道交汇处第一国际金童座**楼;邮政编码:******;联系人:许历斌;联系电话:***********)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金源种业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金源种业公司破产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年*月**日上午*:**在本院自贸片区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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