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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黑0103强清329号公告

正文内容

公 开 人:清算组 ***省*******人民法院于****年*月*日根据申请人********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裁定受理***金迈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于****年*月*日指定***新时达律师事务所成立清算组。本所接受指定后,立即组建清算组,清算组组长:马倩,清算组成员:邵清春。现清算组依照法律规定,公告如下: 一、请***金迈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人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二、***金迈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三、***金迈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义务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承担如下义务: *、妥善保管并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册、账簿、重要文件等资料; *、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人民法院认为其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的,相关义务人应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清算组通讯地址:*******西大直街***号*层。 联系人:邵律师,联系电话:***********。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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