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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豫07破6号接管通知

正文内容

公 开 人:******聚贤斋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聚贤斋商贸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 **省****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豫**破申*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聚贤斋商贸有限公司(下称聚贤斋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年*月**日作出(****)豫**破*号民事决定书,指定**宇华大众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管理人的团队负责人由赵敬林担任。 根据管理人调取的聚贤斋公司工商档案显示,你方为聚贤斋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现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通知你方: *.妥善保管你方占有和管理的聚贤斋公司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于收到本告知函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协助管理人接管聚贤斋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向管理人移交你方占有和管理的聚贤斋公司财产、印章、财务资料和证照等资料,同时提交聚贤斋公司的财产状况说明、债权债务情况说明及材料、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说明及材料,并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如怠于履行前述义务,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告知 ******聚贤斋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年*月**日 附件 聚贤斋接管通知.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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