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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闽05破14号泉州郡邦鞋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职工债权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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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开 人:**郡邦鞋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郡邦鞋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职工债权公示 (****)郡邦破管字第**号 ****级人民法院根据邓农平的申请,于****年*月**日作出(****)闽**破申**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郡邦鞋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信实(**)律师事务所担任**郡邦鞋业有限公司(下称“郡邦公司”)的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职工债权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根据管理人向******人民法院、**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查了解的情况,目前郡邦公司不存在在诉的劳动争议案件,也不存在正在进行的劳动仲裁案件。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向管理人申报社会保险费债权本金***,***.**元、滞纳金**,***.**元、罚款***.**元,合计***,***.**元。管理人经审查,依法对债权本金中的**,***.**元部分按职工债权予以认定,其余债权本金**,***.**元按社保债权予以认定;对滞纳金**,***.**元按普通债权予以认定,其中***.**元为普通债权但属于劣后清偿部分。 综上所述,截至****年*月**日,郡邦公司共有*笔职工债权,金额为**,***.**元,债权人为国家税务总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现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将职工债权调查结果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职工如对本次公示的职工债权结论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书面要求管理人更正并附相关证据。管理人不予更正的,异议职工可在公示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视为对公示内容无异议。 管理人联系地址:********街***号香缤中心**楼**信实(**)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陈律师 *********** 特此公示! **郡邦鞋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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